※ 引述《fugugufu (豚)》之銘言:
: 婆家在婚前買了一間房子
: 名字登記在老公名下
: 借貸人是婆婆
: 頭期款也是婆婆先出
: 想請問
: 婚後,假設,
: 每個月我與老公
: 會一人繳一半“房貸”給婆婆
: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
: 這間房子可以改成夫妻共同持有嗎?
: 似乎,
: 所有人和借貸人可以不同人,
: 但前提是互為配偶或直系血親,
: 如果婚後,
: 房子的借貸人依然是婆婆,
: 但我既非婆婆的配偶
: 也不是直系親屬,
: 但我有每月轉帳給婆婆,
: 這房子是否可以改為共同持有?
: 如果不行,
: 有什麼方法
: 可以讓房子改為夫妻共同持有?
: 謝謝!
哈嘍~小妹是代書,幫妳解惑一下
不管房子上借款人是誰
都可以贈與一半給老婆
要贈與全部也可,要贈與給沒關係的小三也可
(賣的話比較麻煩,要還婆婆的貸款,需要婆婆去跟銀行結清貸款)
房子名字是先生的,私下運作不告訴婆婆也可過戶
只是婆婆哪天發現了,可能會不爽
如果是我,我會要求過戶給孫子
婆婆就沒理由阻止(前題是妳有兒子^_^)
這樣未來要賣需要爸爸媽媽蓋章,
要賣時妳就可趁機討一些錢回來,
缺點是登記未成年人未來無法增貸或轉貸
還有如果是我,我不會要求這一間過戶一半到我名下
(我老公名下有一間)
我目標會鎖定10年後的第二間房子,
第一間買老公
下次換屋再登記老婆^_^
有疑問可到我fb留言詢問,因為我久久才上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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