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fer (蜥蜴慶典)
2015-02-25 18:14:00生活費本來就該ㄧ人ㄧ半,且理論上原原po應該付房租給先生我們得房子也是婚前買的,因為80%是我們家付的,所以我先生同意登記在我的名下,故房屋稅及地價稅是我付的,ㄧ個月管理費及水電等開銷約5000-6000,以前我先生覺得應該ㄧ人ㄧ半我說如果是這樣,房租車位也要照比例算付租金給我我們也有討論若離婚,當初他付的部分會還他(連利息的部分)不知道原原po生活費的部分cover多少,以我的例子,我老公覺得他幫我多負擔3000左右,但他省下的房租錢超過這筆錢,所以他這麼做,btw,當初房子是他選的,我們家付80%的錢,沒有貸款本來我公公還問我可不可能申請首購低利貸款,那筆錢給他大兒子(訂婚前一天提),我媽就說那他們可以不用出那20%全部由我們家買,所以才作罷不過我現在也常自己繳掉水電瓦斯費,懶得等我先生去繳至於當初我先生為何會出那20%是因爲我公婆同樣也給大兒子等值的錢買房子,所以為了公平,也給我先生那筆錢,原本也有討論房子擁有依比例,或是他買一間我買一間,各自負責,但當時我先生覺得他自己負擔一間房子壓力很大而作罷
作者:
wafer (蜥蜴慶典)
2015-02-26 00:16:00如果房子已經大部份是由我負責,水電管理費對方還要求各付一半,那為何不能算房租的部分,我曾提過可以把房子出租,他買我租也ok,或是直接外面租房子,費用大家出也ok,總不能一直由一方負責,而另一方跟你算清楚其它部分(水電等)且當初房子還是我先生因為他知道我們會付清,所以堅持挑四房不看3房,我也問過如果我不出,他是否會選4房,他說那他會看3房的案子不過如同我上面推文所說,他最後覺得他cover我水電等也不過3000不到,他只要付掉那部分,又不像其他人還得付房租房貸他覺得比同輩輕鬆很多,有段時間還因為生活沒壓力而覺得人生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