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時間來回個文
關於所有權及債務人登記妹妹的名字,然後你們兩個攤還的方式
我個人是不太建議
而且有個明顯的錯誤,我不知道去"戶政"辦甚麼才能讓你們有"處分"的同意權。
可能是我執業時間太短XD
抵押權的設定,基本上沒有限制債務人跟抵押人要同一個。
這個意思就是,債務人可能是妹妹,但所有權人,可以是你跟你男友持分。
當妹妹的抵押權設定完畢,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是沒有不行的
如果維持下去,端看金錢的部分
對你其實非常不利,沒有任何保障。
希望你可以想清楚
另外,婚前財產 剩餘請求權的效力是不及的。
純屬個人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