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貸壓力及其它不安

作者: anergyst (anergyst)   2015-03-19 12:11:50
午休時間來回個文
關於所有權及債務人登記妹妹的名字,然後你們兩個攤還的方式
我個人是不太建議
而且有個明顯的錯誤,我不知道去"戶政"辦甚麼才能讓你們有"處分"的同意權。
可能是我執業時間太短XD
抵押權的設定,基本上沒有限制債務人跟抵押人要同一個。
這個意思就是,債務人可能是妹妹,但所有權人,可以是你跟你男友持分。
當妹妹的抵押權設定完畢,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是沒有不行的
如果維持下去,端看金錢的部分
對你其實非常不利,沒有任何保障。
希望你可以想清楚
另外,婚前財產 剩餘請求權的效力是不及的。
純屬個人淺見
作者: onetti (金剛芭比變身計畫)   2015-03-19 12:14:00
專業推!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3-19 12:16:00
就算是抵押權登記(第二順位)也是地政單位登記阿...
作者: MBAR (MBA高清)   2015-03-19 12:16:00
專業!希望原po三思啊
作者: anergyst (anergyst)   2015-03-19 12:17:00
樓上意思我不太明白 何來第二順位XD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3-19 12:18:00
而且處分婆婆同意這塊不知道是口誤還還是聽錯?銀行是第一順位抵押,小夫妻為了確保房貸可以做第二順位抵押權登記,假若男方真的處分掉該筆房產,賣得價金支付房貸後有剩下也不會是小夫妻的,要做二胎登記還有點機會我有想過所由全移轉或者持分,但是會轉彎到小姑名義真的很妙, 一般就是用公婆名義,怎會是弄到先生手足名下?
作者: wing74714 (看見)   2015-03-19 12:32:00
可能是因為稅的關係嗎?
作者: ilovemolly (;))   2015-03-19 12:34:00
處分要婆婆同意到地政機關辦理預告登記就可以了不過請求權可以是原PO或老公請求權人
作者: sleepurity (可不可以送我p幣)   2015-03-19 12:43:00
推專業!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3-19 12:44:00
二三十年的時間太漫長了.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03-19 13:03:00
預告登記應該是寫 男友、原po答應才能轉移,結果是「婆婆答應」,很有趣的思維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5-03-19 13:46:00
這裡就很弔詭,出錢的不能表達意見,反而是婆婆擁有決定權?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03-19 16:12:00
推專業!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03-19 16:53:00
都知道預告登記,結果還是讓婆婆作主,告知未來媳婦付錢(九月只是訂婚,結婚未定),真的是很有趣
作者: kasalai (kasa)   2015-03-21 11:53:00
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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