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房貸家用無法達成共識(代PO)

作者: beyonder (Non,je ne regrette rien)   2015-04-08 22:42:46
※ 引述《nunu1102 (.......................)》之銘言:
: A.是否清楚了解代PO文注意事項(Y)
: 是的請板主看看這樣是否適當
: 麻煩板主了
: B.需要代PO文的原因:1)不想被認識的人認出
: C.代PO文的內容
: 各位板友大家好
: 我跟交往五年的男友預計今年11月結婚
: 目前打算等婚宴完再登記
: 最近卻因為房貸跟家用的問題吵得不可開交
: 文長勿怪
:
作者: minzhangs (WILLY)   2015-04-08 23:37:00
先補血!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5-04-08 23:39:00
講外訓應該是醫療業啦
作者: fox999 (fox)   2015-04-08 23:49:00
公家機關 又15萬 應該是司法官沒錯其實司法官蠻容易比國庫先GG的...
作者: zp3m06 (bb)   2015-04-09 07:22:00
放過男友吧 妳還沒當人老婆的能力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5-04-09 07:37:00
是講得沒錯啦 相信對於你自己連結緊密的女性親友 姪女 外甥女 有幸生到女兒 也是同套的理論 記得跟你媽說 50歲了還有父有母有兄弟手足沒那麼多資產 但好佳在多年前你老爸"願意娶她" 讓她逃過淪為陳年醬菜的命運另外 可不可以把閣下的薪資放上來讓我膜拜一下?看人生是多麼勝利
作者: moodgid (哀~贍養費3萬/月)   2015-04-09 09:07:00
問一下.這邊的司法官指的是 檢調系統 還是法院呢?
作者: mimiwu (可愛的貓咪)   2015-04-09 09:32:00
檢察官和法官(以前叫推事)都是司法官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4-09 10:42:00
司法官也要外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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