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請教婚前協議這項事情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5-05-16 22:29:40
※ 引述《flora0920 (浮拉)》之銘言:
: 幫朋友代po~
: 最近身邊有個好姊妹準備要踏入婚姻了,但對方家庭卻要求她要簽出財產分別持有制(?)
: 好像就是跟狗狗嫁給郭台銘那個意思一樣
: 因為男方的父母是律師和醫師世家,對於這件事情蠻堅持的
: 而我好姊妹的家人覺得都要當親家了有必要分這麼清楚嗎
: 至於當事人雙方對這件事是沒什麼意見,只是雙方卡在自己原生家庭那還蠻悶的
: 而他們彼此都有一個穩定的工作,工作領域也不衝突
: 大家覺得呢(?)
不要只簽夫妻分別財產制,要簽的是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包括財產制,也包括婚後住所,家務分工,家庭生活費,夫給妻的零用錢
,各項權利義務,忠貞條款等
要讓女方父母明白,簽這婚前協議,不是分清楚,而是更緊密的結合,對女方
也更有保障。
如果男方不簽婚前協議,那就連分別財產制也不用談,反正原則就是綁在一起,
包裹討論。
如果你是她的好朋友,就告訴她,要簽就簽全套哦,不要只簽對男方有利的半套。
作者: color821   2015-05-16 22:37:00
推這篇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05-16 23:17:00
婚前協議不是說在台灣沒有法律效力?
作者: slowbob (曼巴)   2015-05-16 23:51:00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   2015-05-16 23:53:00
婚姻前要考慮這麼現實而無互信基礎其實婚姻挺可悲的!
作者: shiaochu (眼鏡行千金5566)   2015-05-17 00:36:00
推這篇,要簽全套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5-05-17 01:05:00
需要考量現實面的婚姻哪裡可悲?婚姻生活面對的本就是現實。另,婚前協議在臺灣無法律效力無誤。
作者: a10220 (胖妹)   2015-05-17 01:58:00
無法律效力喔?那原原po那個男方母親怎麼會提(她不是律師嗎?
作者: annle1217 (楓醉)   2015-05-17 02:11:00
財產分配是可以法律登記的 無效是其他附帶條件得婚前協議 因為台灣法認為婚姻應該是單純的結合 不該是有利益的交換然後我不懂分別財產制為何是對男方有利???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5-05-17 02:44:00
認同這篇,要算就一次算全都算清楚,總不能好像對自己比教有利的就要簽,覺得會侵害挑戰到自己權利的就不簽包括結婚後,兩人都有工作,家用都有出,結婚不需聘金也不用嫁妝,走完全現代理性的婚姻模式,那婚後要回原生家庭的時間分配,尤其是重要傳統節日初二、清明、中秋,會要求女方要當日回男方家嗎?會不有家務要求,另外,生孩子的開銷、坐月子的費用與模式,婚錢不僅要取得共識,還要白紙黑字請律師公證,寫得清清楚楚!不然男方父母怕他兒子吃虧女方家長維護一下女兒的權益也不為過今天應該是男方那邊資產比較多,女方那邊的土地若按傳統分可能也不會分給所謂"嫁出去"的女兒太多,長輩跳出來要求簽一般都是怕發生什麼事,會被另一方拿走
作者: jessiek (JessK)   2015-05-17 03:50:00
如果家產都是男方父母祖先賺來 因分配而後會轉到兒子身上他們照理說是可以提出這些要求的吧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5-05-17 04:06:00
當然可以呀!但這樣子就是擺明了這些東西只給兒子孫子,媳婦可以看但不准碰(是說媳婦也不見得想染指) 那麼好處把人排除在外,一些義務(壞處)是否又要別人照辦?
作者: fox36235 (工作真難找)   2015-05-17 07:40:00
推這篇
作者: jessiek (JessK)   2015-05-17 08:14:00
是說財產分別制只是在說祖產家產之間的婚前財產吧 這點來說女方也是一樣 女方財產男方也碰不到。出發點相同男女雙方各自為家庭努力 怎可說好處拿不到壞處拿?難道結婚除了得到財產外女方就只有壞處嗎? 我是女生 家庭分工是必須 但這跟財產沒有關係 說不準男方家事等出力較多呢?男女雙方結婚都有義務 都要付出 說財產分別制不公平的人本身就是認為結婚這件事女方是吃虧的吧? 所以至少要拿到財產才行?
作者: ruby0531 (ruain)   2015-05-17 09:19:00
不是財產問題,而是覺得被看不起
作者: RuinAngel (左)   2015-05-17 10:44:00
就是有互信基礎才簽得下去,無互信基礎妳敢簽?這是 to 4F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7 10:59:00
婚前協議要看內容,關於金錢和住所之類的協議是有效的如果是甚麼在外面生的小孩不得回家分家產這類才會無效不過簽下去有效無效是一回事,到時候若真離婚,這種文件拿出來會不會多少影響法官心證,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ruby0531 (ruain)   2015-05-17 11:10:00
台灣法律是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所以婚前協議是有效的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5-05-17 20:16:00
給某樓 就說大概男方覺得女方財產不見得會分給媳婦多少嘛!的確是不一定家務孝親祭祀男方出力較少 那怕什麼 簽下去搞不好是保障到男方啊 我也認同要簽就簽 大家針對條款協商討論 層面盡量完善 就沒有誰佔誰便宜的問題搞不好連除夕是否分開過都可以進行討論了要簽這種東西,我認知就是有一方怕吃虧嘛!如果沒這個心態就不會拒絕簽保證另一方權益的內容啊
作者: loveducky (簡單生活)   2015-05-18 07:43:00
我寧願簽字換我平等婚姻
作者: adapt ( ￾  N)   2015-05-18 09:28:00
推,要簽就把子女姓氏等什麼都談好,不要只公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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