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er1 (拍嘎爪得白醬)》之銘言:
: ※ 引述《LPblog (屌兒啷噹)》之銘言:
: : 文章有點長!!!!不好意思
: : 我與先生是姊弟戀 相識約五年
: : 但婚前有簽一份婚前協議書 因為我婆婆要我簽才可以結婚 去年結婚
: : 先生的家庭為單親 下有妹妹 已嫁
: 給未婚的兄弟姐妹們: 這就是警訊,正常的人家是不會叫你簽什麼亂七八糟的
: 才會「允許」你們結婚的,了不起就是財產分配限制而已。
: 會有這種舉動的「長輩」基本上都是暴君一族,不管是不是已經坐到主桌上,
: 只要還沒登記都趕快逃。
我是覺得,一案歸一案,沒有必要這樣去污名化婚前協議與長輩
如果正常的標準是說統計數字上的大部份
那很有錢的人家也會被歸在所謂的"不正常"家庭
這大概也是最常出現"婚前協議"的族群吧
而且男女方都可能出現
提出婚前協議要求的可能是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甚至是當事人男女雙方,比方說郭董
所以說,單就簽婚前一事,來判別長輩是不是暴君,我是覺得有點武斷
單就此例來當例證也有點事後諸葛
畢竟是單方面敘述,內容或有遺漏,或是有角度問題
即便沒有這些問題,那也僅是孤例而已
再回到本例
我覺得有警訊的地方不見得是長輩要求簽婚前協議
而是得看其他事件或條件的配合
比方說,如果明明是普通人家還要求婚前協議,那不友善的意味就更大了點
或是說男方對婆婆提出婚前協議的反應,可以看出男方處理事情的態度
這些部份可能比婚前協議本身更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