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下一步?!

作者: phosita (phosita)   2015-07-26 06:54:54
本想按求助,後來想好像也沒什麼好求助的,
所以就改成心情,就當是一個心情上的抒發。
簡單地說,我老婆外遇了,坦白說我沒發現。
對方我也不認識,但因為我老婆懷孕了,所以才不得不讓我知道。
這個對方我姑且稱之為A先生吧。
前一陣子,我老婆對我坦承這件事,又找我陪他去找對方談。
發現A先生也有老婆,A先生的老婆可以算是不請自來。
感覺起來這個A先生的老婆還想繼續跟A先生的婚姻,
但A先生似乎不想。算了,這不干我的事。
總之,A先生的老婆提議我老婆去把孩子拿掉,
A先生尚不置可否。我老婆倒是先搭腔,說她還要考慮一下。
X,還要考慮一下。那妳找我來是談個鳥啊。
我當場翻臉走人。接著就跑來日本放逐一下,一直沒跟老婆聯絡。
我想大概從日本回台灣就離婚吧。
我們倆有一個小孩,小孩依目前台灣的判決前例大概有很高的機會會跟她。
算了,隨便啦,不然我能怎麼辦。
作者: doforu (呀比)   2015-07-26 07:07:00
為何你知道法官會判給外遇的老婆?錢嗎?
作者: itforgo (ET0616)   2015-07-26 07:12:00
看樣子老婆也不想挽回你,心也不在了,分吧,但對小孩很殘忍就是了
作者: mrsdsn (Mrs. DSN)   2015-07-26 07:15:00
你老婆有邊緣性人格,你還是爭取小孩跟你吧。
作者: ivan0928 (夜思)   2015-07-26 07:20:00
拍拍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5-07-26 07:27:00
拍拍 但小孩請不要給道德淪喪的人..
作者: kero0331 (方向感也太糟了)   2015-07-26 08:17:00
你好像也不是很想要你的孩子?該不會你也懷疑他不是…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07-26 09:10:00
你確定孩子要留給那種人?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5-07-26 09:12:00
告它們兩個人啊不管怎樣先告再說,籌碼都在你手上,爭小孩要贍養費妨害家庭向兩個人先各要一筆,離婚另外再要一筆贍養費
作者: yien (菲比)   2015-07-26 09:31:00
竟然沒人說一定是因為原po怎樣老婆才外遇!給原po拍拍,告死他們!
作者: sherryk (三喵夫人)   2015-07-26 09:51:00
小孩不會判給有過失的那方吧 告他們兩個再拿錢離婚+1
作者: silentgirl (小蘋果的小君媽)   2015-07-26 10:01:00
肚子裏的那個就是證據啊!
作者: cuculibear (運動就對了)   2015-07-26 10:05:00
考慮驗孩子DNA嗎
作者: hugoliu (雨果)   2015-07-26 10:17:00
如果想要小孩就先去驗DNA.判給你機會較大吧?!她是外遇方另外收集實體證據以免對方反悔,先拿到錢養小孩比較重要
作者: ctfisher (超正美女~~的爹娘)   2015-07-26 10:20:00
加油...孩子真的要留給你老婆嗎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5-07-26 10:22:00
不過會這樣一走了之跑到國外...大概也沒很想要小孩吧
作者: siahlin (萬言萬當,不如一默)   2015-07-26 10:23:00
告死他們 拿錢走人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5-07-26 10:35:00
爭取小孩!
作者: smi1e (smile)   2015-07-26 10:37:00
收集證據+告他們+爭取小孩不過還是驗一下DNA
作者: niluku (幸福是什麼..)   2015-07-26 10:38:00
如果確定已生的孩子是你的,爭取監護權吧!跟著媽媽和對方糾纏不清,孩子很可憐
作者: sixersai (鍵盤華生)   2015-07-26 10:49:00
你甩掉一隻破鞋加一隻拖油瓶 算你好運你還想怎樣沒必要上來炫耀吧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5-07-26 11:09:00
這一星期你去放空小孩呢?感覺離婚離定了,你想爭取哪些,趕快找律師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5-07-26 11:28:00
老婆外遇都踩到頭上了,你卻跑到日本當鴕鳥,小孩很慘,跟誰都不好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5-07-26 12:24:00
先告他們刑事 勝訴之後民事再請求離婚和撫養權至少不用分配財產給你老婆 撫養權也比較有希望女人出軌要回頭 很難 不要為了小孩苦苦維繫痛苦婚姻要是我老婆要求我去跟他們見面 我會說"可以,法院見"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5-07-26 12:44:00
說不定你老婆還不想要小孩啊
作者: youame (youame)   2015-07-26 13:22:00
外遇還外到有小孩,而且本身婚姻也有小孩,這臉皮真是無語都不考慮自己小孩以後的生活會受影響,典型自己爽就好的人如果原本婚姻小孩驗過是你的,勸你把小孩留著自己顧小孩是倒楣被生下來,不是什麼'拖油瓶',這三個字看了很礙眼原po婚姻要破裂了,說人上來炫燿,你是有事嗎?
作者: rreenn (^^)   2015-07-26 14:00:00
拍拍。但是,你老婆不為小孩想,你也第一時間丟下孩子"放逐",孩子怎麼辦?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07-26 14:35:00
小孩拿一拿,兩方都各自追求新的幸福如果離婚後,是不是媽媽是不是就可以自行決定拿小孩?
作者: rxofh (球? ? ? ? )   2015-07-26 14:45:00
想清楚你要不要小孩,因為你老婆可能會跟你要小孩的扶養費
作者: taotzu (╮(╯▽╰)╭ キタ━━)   2015-07-26 16:02:00
台女 !!! 真的不意外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5-07-26 16:24:00
總覺得原PO老婆利用原PO逼對方出面 還有對方老婆
作者: tong0131 (彤瞳)   2015-07-26 16:28:00
小孩很可憐,跟著媽媽有很大的機率有偏差的價值觀
作者: CreamyWhite ( Beige)   2015-07-26 16:52:00
開台女地圖炮是怎樣?男生都不會外遇就對了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5-07-26 17:37:00
太爛了這女人
作者: blackarden19 (嘿嘿笑的黑黑)   2015-07-26 17:46:00
先告 拿錢 再離吧 拿到錢再爭撫養權
作者: trueblend (一個目標)   2015-07-26 18:46:00
檢查身體,驗DNA,保全證據,找律師,注意能起訴的期限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5-07-26 19:06:00
建議老婆要拿小孩的話你要跟著去,保留組織證據。但我覺得她會留下小孩想辦法跟A在一起。你是好人,這是你和孩子重新開始的轉機。放鬆後回來把事情處理好,她若理虧又想保胎兒或許不會跟你爭小孩。 從此以後海闊天空,你有機會再幸福的。祝福你:)
作者: s42507 (教師)   2015-07-26 19:20:00
她外遇 去跟法官說明 加油
作者: AppleAlice   2015-07-26 20:03:00
你老婆現在要拿掉也要你簽名吧?? 我猜你老婆是怕被對方告妨害家庭,所以也推你出來,想互相牽制,你先去驗孩子的DNA,也保存胎兒的DNA,若孩子是你的就帶走吧不然留給母親也可憐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5-07-26 21:37:00
告死他們,小孩一定要
作者: naoko22 ( )   2015-07-26 21:53:00
確定小孩要給他?我覺得你老婆愛到了搞不好只想要之後的小孩
作者: lkjhg8w (cococococo)   2015-07-26 22:15:00
可以告通姦吧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5-07-26 22:30:00
先驗你跟大寶的親子關係吧,做好最壞打算
作者: semind (Lee)   2015-07-27 00:33:00
應該要恭喜你,有一個上好的機會可以擺脫這種女人
作者: tina0724 (小比)   2015-07-27 02:10:00
為什麼你會覺得法官會判給女生?她自己都亂成這樣了?!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5-07-27 11:58:00
6歲以下小孩還有哺育需求 法官大多會把監護權判給母親不過依版主情形應該會判監護權共有 但小孩由母親照顧
作者: cyh33   2015-07-27 12:15:00
不要輕易放棄,除非你不想要!不然明顯證據在那,監護權不見得會傾向都給母親喔.若大寶是你的,請爭取他吧,給他好榜樣.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5-07-27 12:37:00
不一定欸,之前梧桐妹不是就判給爸爸沒有判給賈靜雯
作者: ihatechina ( )   2015-07-27 16:13:00
只能給你拍拍了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5-07-27 16:47:00
孩子判給誰,跟他爸媽誰外遇,沒有相關性。你想要小孩,可以用不告通姦換取離婚跟老大歸你。你有籌碼,但上法院這部分的籌碼可能就沒什麼用處
作者: onlyinptt (此帳號所有權已移轉)   2015-07-30 17:41:00
監護權也常用雙方的所得當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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