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osita (phosita)》之銘言:
: 本想按求助,後來想好像也沒什麼好求助的,
: 所以就改成心情,就當是一個心情上的抒發。
: 簡單地說,我老婆外遇了,坦白說我沒發現。
: 對方我也不認識,但因為我老婆懷孕了,所以才不得不讓我知道。
: 這個對方我姑且稱之為A先生吧。
: 前一陣子,我老婆對我坦承這件事,又找我陪他去找對方談。
: 發現A先生也有老婆,A先生的老婆可以算是不請自來。
: 感覺起來這個A先生的老婆還想繼續跟A先生的婚姻,
: 但A先生似乎不想。算了,這不干我的事。
: 總之,A先生的老婆提議我老婆去把孩子拿掉,
: A先生尚不置可否。我老婆倒是先搭腔,說她還要考慮一下。
: X,還要考慮一下。那妳找我來是談個鳥啊。
: 我當場翻臉走人。接著就跑來日本放逐一下,一直沒跟老婆聯絡。
: 我想大概從日本回台灣就離婚吧。
: 我們倆有一個小孩,小孩依目前台灣的判決前例大概有很高的機會會跟她。
: 算了,隨便啦,不然我能怎麼辦。
既然你在最後一句問了你能怎麼辦?
那我就分析一下給你參考
這問題要從兩方面來看
你們雙方是否還想繼續雙方的婚姻?
這應該是你們雙方各自談,而非見面要談的事
你會願意跟她去,你想的應該是:
若你老婆願意拿掉,你會試著繼續你們的婚姻
但你老婆會想談,想的應該是「留下孩子的方法」
而A先生老婆的想法應該是和你差不多
大多數人若遇到這種情況,想的都是「除掉擾亂生活的那一部份,回歸原本日常」
最好能當做什麼都沒有發生
可惜,這是不可能的,疙瘩永遠都會存在,需要兩人一起面對
而A先生目前看不出他的態度,他應該只是逃避
因為他無法可想,既想保有他的婚姻也想保有他的愛情甚至孩子吧
(不用撻伐,人性就是這樣)
既然如此,可以做的方法有:
1.保有雙方婚姻及孩子
雙方訂下契約,孩子由任一方扶養,另一方每月支付生活費
但兩人不再往來,各自好好經營既有的婚姻
2.放棄雙方婚姻但保有孩子
雙方都離婚,這兩人放棄原本婚生子女的扶養權,除非對方不要
然後兩人結婚扶養即將出生的孩子
3.A方不離婚,但也不再往來,孩子拿掉
這應該是你心中所想有可能繼續婚姻的方式吧
但你老婆現在所想的只是肚裡的孩子
而不是與A先生的愛情或是與你的婚姻
這是母性本能
如果女方有能力,選擇的應該會是獨自扶養孩子
要是A先生執意離婚,那你老婆可能也會考慮離婚再結
一切都只是為了孩子
4.雙方都離婚,但是孩子也拿掉了,四人各自不相往來
這種狀況其實是社會上最常出現的結果.....
因為你沒有提到,但我想A方應該也有孩子吧
所以他老婆才會試著要保有她原本的家庭
不然根據我聽到的就是兩種情況
1.A吵著要離婚,然後和有孩子的女人結婚
2.A的老婆非常生氣到直接離婚,連談都不談,反正沒孩子
事情剛發生時六神無主是很正常的
但逃避也於事無補
就好好地冷靜想想什麼是你想要的未來
什麼選擇才是對你和你的孩子最好的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