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arrowhawk (..........)》之銘言:
: 小弟今年初買房
: 頭期款由家人幫忙(約200萬)
: 房貸預計年底過戶後開始繳(約月繳4萬)
: 預計交屋後結婚,此房屋是我的婚前財產
: 女方婚後會一起分擔家計(約一萬五)
: 但女方希望共同持有房屋所有權
: 可是
: 因為家人對這房子付出金錢較多
: 所以問題來了
: 因為是婚前買屋
: 「「是否可以在「婚前協議書上註明
: 房屋是屬於婚後財產」 解決這個問題?」」
: 這樣就不需要共同掛名了
: 也對家人好交代?
: 但女方表示婚前協議可鑽的漏洞太多(譬如離婚脫產之類的)
: 基本上不信任婚前協議
: 所以來板上求助
: 請問可以在婚前協議書上註明婚前買的房屋屬於婚後財產嗎?
: 具有法律效應嗎?如有問題可加註強制執行的條款嗎?
: 謝謝
其實根本沒差 現在的情況是你沒改就是法定財產制
如果是法定財產制 就是婚後新增的財產都算婚後財產
然後離婚時"婚後"財產均分
當然會有人想說那婚前買房的婚前財產不就不用分了
但實際上若婚前就有房貸 那此房貸算是婚前債務
基本上婚前債務在婚後還款的部分也算做婚後財產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如果結婚當下房貸800萬 離婚時房貸剩600萬
那代表這房貸用掉兩百萬的婚後財產
如果此時夫妻的戶頭也分別比婚前多100萬
等於總共有400萬的婚後新增財產
離婚時就是這400萬分別分給兩個人
要嘛就是男方把自己的一百萬全部給女方 房子保留
不然就是賣掉房子 把其中的一百萬給女方
女方基本上再怎樣都會有保障的 所以不用管誰持有的問題
不然如果會怕的話不如先去做個婚前財產鑑定
離婚時再做一次財產鑑定 這樣婚後新增的財產是多少就一目了然
這樣離婚時要分多少就有一個實在的依據了
比房子掛誰的名字要重要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