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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控遭性侵60次? 沒想到結果竟是這樣
2015年10月05日14:28
30多歲的已婚OL,指控公司直屬黃姓主管前年利用帶她外出洽公、談生意的時候,將她帶
往汽車旅館性侵害,且次數多達60次,OL的丈夫怒代妻子對黃姓主管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
訴,但卻又加告了一條妨害家庭。但因主管否認性侵,且全案只有女子的單一指述,無其
他證據可證明女子遭主管性侵、或是2人有發生性關係,台北地檢署因此在今天做出不起
訴處分。
這起怪異的性侵案,全都來自於一通神密的電話,去年中,OL的丈夫突然接到一通來電不
顯示的電話,電話那頭僅說出「你老婆與上司有不正常的關係」,然後就匆匆掛掉電話,
敏感的丈夫聽完思索了半天,直接問妻子發生了什麼事情,OL在丈夫的逼問下,竟然說出
「我被強暴了」。
OL告訴丈夫,年近50歲黃姓主管,在2013年間,常趁著帶她出差洽公的時候,將她載往大
台北地區的汽車旅館,違背她的意願對她性侵害,最遠還到過台中,她每次都有反抗,但
仍逃不過主管的欺凌,總計在2013年共被性侵的近60次之多。
OL的聲淚俱下的告白,讓丈夫選擇相信,就前往台中市的警察局對黃男提起妨害性自主的
告訴,但是當他陳述完事實後,資深警員勸他「要不要加告一條妨害家庭,這樣比較保險
」,OL丈夫於是聽從警員的意見,再加告對方妨害家庭,當案子進入台中地檢署後,調查
發現犯罪地點、被告都在台北市,就將案子移轉到台北地檢署。
北檢開庭時,女子在丈夫的陪同下出庭,每次開庭都是哭得死去活來的訴說如何遭到黃姓
主管性侵,她是如何的反抗,講到激動處,連丈夫都聽不下去,向檢察官請求離開偵查庭
,但當檢察官請女子提供相關證據時,女子僅能提供存放在雲端的GPS訊號,證明她去過
那些汽車旅館,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她遭主管性侵。
而黃姓主管對於OL及其丈夫的指控均否認,他辯稱,他與女同事互相傾慕,也有曖昧的情
愫,但絕對沒有發生性關係。由於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OL有遭性侵或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檢方因此就黃男遭告妨害性自主及妨害家庭部分均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心得:
1.有外遇疑雲時,千萬別相信一面之詞
2.另一半外遇之外,又加上說謊,請認真考慮這段婚姻的未來
3.在外面亂搞到會有人告密,顯然不是太囂張就是做人失敗......
4.這樣的案子可以反控誣告嗎?
5.2013年一年60次,一個禮拜至少得一次,真的是滿多的。
如果真的非自願,多少人妻可以忍受這樣的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