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要不要留第三胎的嚴重爭執

作者: namie520 (氣候好怪啊)   2015-11-03 23:38:51
我想就這個議題 做不一樣的討論 所以另外回文
依據我國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所以 沒能出生的小孩 在民法上的確是沒有權益需要保護
簡言之 我國民法不把死產的胎兒當人
至於一般人的看法 大致分為兩部分
有人就是覺得 胚胎一確定有心跳 就是個人 是條命
即便是預期之外來的 也願意為孩子犧牲
非到極度不得已的狀態 是絕對無法認同墮胎的
也有人覺得 法律都說他不是人了 吵個屁啊
就是些母體內的細胞 什麼生命啊? 鬼扯!
在與母體分離之前 母親當然有權利全權處置 就算是父親 也應該絕對尊重
我不覺得有哪種看法是錯的
雖然這兩種人 大概都覺得對方有病~
但社會本來就是這樣 充斥各種看法
你永遠沒辦法讓大家都只認同一種看法的!
我比較好奇的是
看大多數版眾的文字 雖然不斷強調 胚胎絕對不是生命 母親當然有權處置
卻似乎又覺得這樣講 不夠充足
所以不斷補充
作母親的一定是非常傷心的、作父親的肯定都出張嘴、什麼也不分攤
他們家經濟大概沒辦法負擔、勉強生會變得辛苦等等
可是 越說這些 反而越顯得 大家好像其實並不是那麼贊同墮胎
而是考量到這些原因 覺得對方一定很不得已
當事人一定已經非常痛苦 所以不應該再說她不對 而應該給予認同
但如果 這些原因都不存在呢?
經濟上沒有問題、老公很努力出錢出力地分攤
本人也因為壓根覺得不是生命 所以沒很傷心
單純就是在這個時點上 不願意讓小孩來改變生活
所以避孕失敗、意外懷孕之後 立刻決定墮胎
大家是否還是一樣那麼認同呢?
畢竟原本原原po的文章就很簡略 沒什麼細節
不管是哪一方 說他家怎樣怎樣的 基本上 全都是腦補...
那就大家都別腦補了 理性地單純討論這件事
在婚姻關係裡合法懷上的孩子 也沒有非拿掉不可的外在理由
但母親就是不想要時 你是否無條件支持呢?
請大家各抒想法、互不開罵地討論 可以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3 23:42:00
事實上,都只是選擇,其它定義只是說服個人的藉口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5-11-03 23:42:00
支持 對我來說 光是母親不想要 這理由就很充分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3 23:43:00
現代科技太發達了,當你發明人工受精、遺傳疾病篩檢、超音波檢查等等,就已經提供了諸多[可以不用生]的選擇,那麼為什麼父親或母親有一方不想要時,就不能是選擇?同樣地,如果有人想要孩子,為什麼他就不能購買胚胎請人生給他? 其實這都扯到 [正義] 論了,可以直接來討論那三部順便一提,各國規定可以引產的月數都不同,那麼,是不是也要扯到各國對生命的定義?XD我覺得太複雜了啦! 回歸到婚姻本身,我覺得夫妻雙方只要有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5-11-03 23:47:00
總覺得不能二分法會太M型化... 然後我覺得原原po文章大家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3 23:48:00
一人對生養孩子有疑慮,寧可不生,畢竟不生頂多只是兩人後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5-11-03 23:48:00
會對於墮胎比較柔和的原因在於老婆40歲+1歲二寶+老婆自認
作者: Abbyabbie (got it)   2015-11-03 23:49:00
這個討論好像跟婚姻無關耶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5-11-03 23:49:00
身體狀況不佳,如果是個25歲+第一胎+身體健壯卻想拿掉大家反應就不一樣了... 至於他老婆身體狀況就不是我們會知道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3 23:50:00
另外,所有的原因其實都只是為了解釋[目的],重點就是不想生,沒了你說的那些原因,還會跑出其他原因出來的不想,有千萬個理由,想,去做就是了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11-04 00:00:00
要不要生是個人選擇,旁人有啥好支不支持?
作者: awed (:))   2015-11-04 00:06:00
我也認為光母親不想生就夠了
作者: yonyon (yon)   2015-11-04 00:07:00
母親不想生就夠了+1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11-04 00:07:00
別忘了還有遺傳疾病喔 原原po算是有良心的 還會擔心自己的孩子會不會跟自己有一樣的遺傳性疾病 有些都硬要拼 有疾病了也硬要生 生下來吃社會資源的.....
作者: fancymoon (jacob)   2015-11-04 00:10:00
推這篇,母親不想要已經足夠,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作者: yyhy (凹烏)   2015-11-04 00:10:00
懷孕生產是拿命在拼的 當然要尊重母親的意願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11-04 00:13:00
的確 媽媽不想生就夠了 但現在胎兒無問題墮胎需要配偶同意......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5-11-04 00:18:00
如果是非婚生的話?(單純好奇)
作者: kiki00 (kiki)   2015-11-04 00:20:00
支持。這是個人思想的問題,這是自由。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11-04 00:25:00
看配偶欄喔 如果配偶欄空白就自己填同意書 院方不會管是不是婚生或非婚生,也不會管是不是配偶的孩子,有配偶就需要配偶的同意書(印象中)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5-11-04 00:30:00
所以女性如果想要在法律上擁有對胎兒/小孩最大的權利,其實是沒有結婚狀況下懷孕生子?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11-04 00:30:00
好像是這樣(大驚)!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5-11-04 00:31:00
可是現在結婚採登記制,很難在已登記的狀況下還擁有空白的配偶欄吧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11-04 00:32:00
那就別登記啊......突然覺得未婚生子也不錯(誤)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5-11-04 00:33:00
有點好奇,已婚男性結紮需不需要配偶同意啊(雖然跟懷孕不能相比…)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11-04 00:37:00
不用喔 女性結紮也不用 可能跟生命比較沒有關係吧 但女性結紮是全身麻醉通常需要家屬簽名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5-11-04 00:56:00
推。我朋友老公是教授,自己是老師,但不想生第三胎(跟上胎隔9年老公也50了),所以就動手術並如實請小產假,也沒人對她非議什麼。甚至她也後來也覺得自己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1-04 00:58:00
在沒結婚的狀態下,父權是極度弱勢,因為法律完全不承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5-11-04 00:59:00
做的真的是對的決定,因為老二是亞斯,到了高年級症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1-04 00:59:00
認,即使父親有意要辦認領,要驗DNA證明,只要母親不願
作者: chieny   2015-11-04 01:01:00
我結紮時醫院有請先生簽同意書喔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5-11-04 01:04:00
但還是希望大家不想有的話就多多小心避孕啦,不然好孕版那些求子不得的人看到真的會很傷心的。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1-04 01:10:00
我倒還希望求子不得的人別把自己的期待放在別人身上"我生不出來你竟然要墮胎?!"這種指責讓想墮胎的人看到也很傷心的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5-11-04 01:26:00
避孕失敗意外懷孕就墮胎完全ok啊 事實上我覺得女生應該有完全決定自己要不要墮胎的權利 因為要懷孕十個月的人是他真正要負責的是自己 自己要考量未來生不出來等等的可能其實若不是女生懷孕 我也是支持男生也有決定的權利 但墮胎未來不能生的風險是女方負擔 所以這權利還是應該給女方
作者: dodoru (jomi)   2015-11-04 01:48:00
我倒是覺得推文並沒有像這篇作者所說的那麼大量強化 "作母親的一定是非常傷心的,做父親的..."比較像是這篇作者為了拉一個理論過度解讀推文
作者: nnyy5566 (亨利追巴士)   2015-11-04 01:54:00
一樣支持,比起未知數的胎兒我更重視母親的意願
作者: dodoru (jomi)   2015-11-04 01:54:00
甚至主要也沒有在辯胚胎是不是生命,這種別的地方早已討論到爛的議題,板眾還是比較偏向直接理解母親的顧慮和決定呀這篇真的有點先射箭再畫靶心的感覺。
作者: awed (:))   2015-11-04 01:57:00
快樂的母親才有快樂的孩子
作者: sixersai (鍵盤華生)   2015-11-04 02:14:00
一沱肉也算人命 那我每天都在製造兩億個人你該請我吃宵夜了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5-11-04 02:15:00
母親不想生就夠了+1畢竟母親如果不想生的意念強度頗強,勉強母親生下來,日後親子相處上恐怕會衍生一些對孩子有負面影響的事
作者: Kakia (Cacia)   2015-11-04 02:22:00
母親不想生就夠了+1 尊重身體自主權 生產很辛苦
作者: Cauchy2008   2015-11-04 03:11:00
生不生應由懷孕的那人決定,畢竟健康職涯是她受影響
作者: finch0520 (Finch)   2015-11-04 07:05:00
應該母親能擁有去胎的決定權,事實就是母親才是懷孕的人
作者: cyh33   2015-11-04 08:55:00
母親不想生就夠了+1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5-11-04 09:12:00
我不支持墮胎,但若媽媽本人沒意願生,不官什麼原因,都應予以尊重。
作者: petitebabe (petite)   2015-11-04 09:41:00
結紮好像樣配偶同意喔
作者: mininakai (迷你中井)   2015-11-04 10:22:00
母體不想生就可以墮,最討厭生了不好好養的父母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5-11-04 10:24:00
剛剛看了一篇看起來連養小孩的錢都沒有了還在問怎樣坐月子
作者: aizawafff (沒有ID)   2015-11-04 12:34:00
我就是母親不想生的產物,我排行老四且母親重男輕女總是說我跟兄姐差那麼多卻蹦出你讓她又要重頭開始顧,因為我跟老三差12y我媽生我時33歲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5-11-04 14:31:00
母親不想生就夠了+1
作者: bobee (剝筆)   2015-11-04 17:18:00
那麼反對墮胎的人以後就別做那麼多篩檢了 驗出唐寶照生!不然豈不是雙重標準?
作者: Rilakbaby (樂樂)   2015-11-04 21:22:00
法律是法律 道德是道德 母親意願是意願 全部搞一起怎麼討論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5-11-04 22:09:00
看好幾個母親不想生就夠了+1,今天換成母親想生但父親想拿掉.也會一樣的說父親不想生就夠了+1能生子是女性的身體構造,所以因此就握有生殺大權?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11-05 16:38:00
一方不想生 另一方想生//要嘛想生的自己扛的住 要嘛就別生了 兩方性別可替換不限制//墮胎頂多孕婦痛一次,生下來不被關愛是一個獨立的人的一生別人生不生得出來跟想墮胎的無關啊,難道不孕症治療中心旁邊會綁著育幼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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