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婚後房子登記與房貸問題

作者: ttnez (^^)   2015-12-14 01:39:23
※ 引述《jjane2008tw (jane)》之銘言:
: 先說明一下我和女方的現況,交往8年,半年內有計畫結婚,但是還沒有明訂的
: 日期,但是因為現在討論婚後要租房還是買房起了爭執。
: 女友:26歲,年收約45W,存款30-50W,工作算穩定,台中人,因為我的關係現居
: 台北,租套房8500,住在男方家裡附近,我和我家裡幫他分擔3500,水電自
: 付。一年保險約2W。
: 我 :28歲,年收約60W,存款80W,科技業,與家人同住,有固定投資ETF和其他
: 績優股,每年等著配息兼賺價差。
: 我父母:公務人員準備退休,經濟無慮,有意提供1000W-1200W給我們當房子頭期款
: ,剩下的我們再貸款即可(預計貸款500W-750W),買三房兩廳的房子,或視
: 情況而定。
以你的狀況不要讓老婆出房貸免得她意見一堆。
1200頭期款,買2000萬的房子,每年交貸款約50萬
房子出租不要自住(免得老婆說你會把她趕出去)
租金收30萬,自己再出20萬這樣房貸就cover過去了。
用你剩下的錢和老婆一起去租房子。這樣就不怕你趕她出去了。
: 現況:
: 女友原本很反對貸款買房,因為他個性保守,覺得貸款就是欠錢,錢都放定存
: 但後來聽到我父母願意幫忙頭期款的部分,也願意聽我的想法;我的想法是我們婚
: 後在外租屋,假如房租平分,一個人約需負擔6000元(這金額她同意),但是考慮假
: 如有小孩,小孩上學也需要有自己的房間,加上我們對住的要求比較龜毛,一個
: 人6000元的預算也只會也更多,所以房貸的部分我希望她能support一個6000就當
: 作付房租,因為我們不買房,你也要出這個錢,但是房子不會留下來,那你還倒不
: 如把這個錢拿來付房貸,而且住的房子更好,不是嗎?
蠻合理的...你是房東,她是房客。月付6000可以住2000萬的房子蠻不錯的。
: 本來一切都很美好,但是講到房子要登記在我這邊,一切爭執就開始了,他
: 說他恨台北,說房子在我名下就是不甘心,很恨,覺得我強勢,站上風,說不想結
: 婚,恨台北。後來我和她說必須要考慮到我父母的感受,已經出了頭期款1000W了,
: 當然希望房子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但她還是無法接受。
如果為了你留在台北很委屈,放她回台中吧...
如果很恨台北,給她一間台北的房子她就不恨了嗎??
好奇怪的邏輯...
佔上風!!?? 公婆出1200萬買房子讓妳住,原po佔上風??
那很簡單,讓她爸出1200萬幫她買房子讓你們住,
讓她佔上風好了!!
: 最後我讓步到,可以在婚前協議書裡提到,假如真的不幸離婚了,這每個月給我
: 的6000元因為匯款都有紀錄,我可以無條件還給他,我覺得這樣他已經佔盡優勢了,
: 但是我女友還是很不滿,說之後房子增值了,他什麼都沒有,覺得都是我在做決定;
: 後來我讓步說,我可以和我爸媽討論看看,假如20年後付完房貸,房子可以變成共
: 同持有(婚前協議書裡載明),可是他還是不願意妥協,說他得不到的東西別人也休
: 想拿,說哪天離婚了會把他趕出去(之前有一次吵得很兇,很無理取鬧,真的有說出
: 叫他滾回台中的話,但是也是氣話,我更本沒有那個意思,事後也道歉)
蠻無言的,有房子住就不錯了,還說..什麼都沒有,都是原po在做決定。
請她爸出錢讓她來做決定順便賺增值啦!!
幫幫忙...還沒結婚就把你的當成她的!!
其實她看遠一點,就算是婚前財產,你們婚後如果你先走一步
房子還不是變成她的...
除非預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父母、兄弟姐妹),畢竟爸媽出的錢還是留給自己人。
其實離婚了 不用趕也該自己離開吧!!又不是她的房子...
叫她滾回台中這個就是你的不對,
台北又不是你的,她愛待就待輪不到你趕她走。
: 但是我女友還是緊咬著說不想結婚了,覺得婚姻都是假的,會結婚就會離婚,說要
: 自己住......他要回台中......
那看你要不要跟她去台中啊~~ 不結當男女朋友也不錯啊~~
否則,就只好放生了...讓她自己回台中吧...
老婆再找過吧~~ 反正你們都還年輕!!
: 各位,我真的已經退無可退了....房子我爸媽已經幫忙出頭期款,房貸大部分也是我在
: 付,還要我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該恨的應該是我吧!
根本不用考慮,若是我女朋友要求房子過戶給她才嫁,
那我一定祝她好運,慢走不送。
: 後來我就和她說房子要登記在你名下也可以,那就房貸和頭期款一人一半,結果他就說
: 她沒錢,已經不想和我住了。
: http://i.imgur.com/owtwo9W.png
: http://i.imgur.com/SfLfUeT.png
: 求助
我覺得她也算蠻不錯的,雖然沒有錢可以決定買房子的事。
但她可以決定和原po分手,不用花錢!!
蠻有骨氣的,就讓她回台中吧~~不要耽誤她了~~
怎麼有一種她只是想跟你分手的感覺呢??
原po請放寬心,想走什麼都可以是理由
公婆出錢付頭期還要走,她是心意已決啦~~
我只聽過男生沒房子不嫁,沒聽過有房子反而不嫁的(是我孤陋寡聞)
作者: IrisXIII (嚕嚕叭叭愛裝可愛)   2015-12-14 01:56:00
推這篇,房子登記女生名字就不恨台北了,說到底都是錢
作者: siahlin (萬言萬當,不如一默)   2015-12-14 01:57:00
推 “不要把安全感建立在別人的錢上”!!太有道理了!!!
作者: YAMABUTA (年紀大了就忘記暱稱這事)   2015-12-14 01:58:00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5-12-14 02:09:00
推!!"不要把安全感建立在錢上"
作者: gaudi (^__^)   2015-12-14 02:20:00
租屋男方應該不願意吧,畢竟父母願意出千萬頭期款了我是建議可以台北台中各買一間,1200萬頭期款,一千買台北2百買台中,個登記在你和女友名下,貸款各自負擔,當然台中的房子要找便宜的,女友負擔得起一個月貸款金額的台中那間就出租,租金拿來當你女友負擔台中部分房貸,這下你女友應該有種賺到的FEELING,也不用恨和鑽牛角尖了男方的損失也不大啦,如果真的那麼想娶,200萬台中房子頭期款男方就當聘金囉
作者: lisa710206 (WOW~)   2015-12-14 02:25:00
不同意樓上做法,那是男方爸媽的錢不是男方的錢
作者: gaudi (^__^)   2015-12-14 02:27:00
反正是要給男方了,就想成是娶女方的聘金不就好了,反正真要2百萬聘金的話,以男方現在的存款,本來這筆也是爸媽來出,而且以投資觀點來想,多個房產沒啥不好,另類思考啦提供男方思考看看
作者: lisa710206 (WOW~)   2015-12-14 02:28:00
爸媽給兒子錢,是保障兒子,一定不是保障媳婦的,我想他爸媽應該會反對
作者: gaudi (^__^)   2015-12-14 02:29:00
就看男方怎麼去溝通囉,不然就是在一間房子有兩個人都想登記的死結裡打轉
作者: lisa710206 (WOW~)   2015-12-14 02:29:00
而且應該聽到兩百聘金會縮回去覺得都不要拿錢自己打拼吧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5-12-14 02:41:00
你負責房子,老婆負責生活費 呵呵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4 02:49:00
為什麼很多女生都有房子=安全感的想法呢...
作者: viva955566 (紫)   2015-12-14 02:50:00
回樓上,可能是男人跑了至少還有房子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4 02:55:00
那女的跑了怎麼辦...
作者: viva955566 (紫)   2015-12-14 02:57:00
其實看了對話,真心覺得女方不想買房子,然後男方一直要人接受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4 02:58:00
她本來就不想買,但後來氣成這樣好扯
作者: viva955566 (紫)   2015-12-14 02:58:00
所以才有有房子反而不結了的問題
作者: viva955566 (紫)   2015-12-14 03:00:00
癥結點應該是態度,房子只是導火線然後男方不懂還覺得女方怎麼突然這樣....「登記男方名字就爆炸」應該不是只有要在女方名下這個解吧?
作者: piging22 (把握當下)   2015-12-14 03:56:00
200萬聘金是怎麼回事 嫁女兒還是賣女兒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5-12-14 03:58:00
女的沒要嫁也沒要一起住吧,他們是在談分手只是男的不懂。要錢要房子那邊的對話比較像氣話而且不打算溝通了
作者: ssblackbaby (最近總是瞎忙)   2015-12-14 04:15:00
贊成男的不懂,女方其實不是真的要房子,是想分手在說氣話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偽))   2015-12-14 07:01:00
推有房就不恨台北了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5-12-14 07:06:00
恨台北倒底是恨哪一部份 有點好笑...
作者: GucciMe (Fashion adapter)   2015-12-14 07:24:00
推你這篇!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5-12-14 07:53:00
推這篇
作者: tinaminikimo (Nana)   2015-12-14 08:18:00
推!!!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5-12-14 08:48:00
推 “不要把安全感建立在別人的錢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4 08:50:00
其實..會算剩餘財產的話,房子登記在誰名下沒差....現在女生會去吵登記名字的大多都是不太會算這個若在男方名下有一千萬房產,婚後增值五百萬,女方完全不出錢,離婚後一樣可以要250萬.....現在法律已經和以前不一樣了,但很多人還是借鑒上一代的悲劇搞不清楚現況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5-12-14 08:55:00
很恨台北,可是給了他一間台北房子就不恨了這是甚麼邏輯= =都交往八年了男方應該早就清楚了解女方對錢的觀念吧
作者: GucciMe (Fashion adapter)   2015-12-14 08:59:00
樓上不一定喔!我也算個案例 ...XD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5-12-14 09:04:00
是雙方偽裝的太完美還是雙方都在逃避這方面問題啊XD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12-14 09:05:00
結個婚就要把房子送給女生,難怪台灣結婚率會下降
作者: cchien1226 (看看就好)   2015-12-14 09:11:00
作者: heureuxsou (heureux)   2015-12-14 09:16:00
作者: gosee (哈囉)   2015-12-14 09:18:00
推這篇 這種問題屢見不鮮 反過來就知道了
作者: afria (阿法)   2015-12-14 09:28:00
推。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5-12-14 09:30:00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4 09:31:00
我家也是男人出房貸女人出生活費 有時候生活費還比房貸出的多 但是沒有人在計較這個 因為根本不打算離婚 到底是什麼樣的觀念需要老是想到未來離婚.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5-12-14 09:32:00
還沒結婚就談到離婚真的奇葩
作者: feether   2015-12-14 09:38:00
整串討論文最正常的一篇,前面一堆護航真的看不下去
作者: iloveannasui (坐看雲起時)   2015-12-14 09:44:00
推!
作者: esaka (disillusion)   2015-12-14 10:08:00
推這篇
作者: z010529 (˙_˙/)   2015-12-14 10:23:00
作者: rabbit829 (猜不透)   2015-12-14 10:28:00
不同意gaudi 男方父母為什麼要幫女方出頭期款,女方有值200萬聘金
作者: gillian30917 (CC)   2015-12-14 10:53:00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5-12-14 11:02:00
某樓搞清處狀況阿
作者: cecilia1520 (天助自助者)   2015-12-14 11:15:00
真的沒幾個人注意到 原po出房貸 原po老婆出生活費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5-12-14 11:29:00
推這篇
作者: hollowable (David Guetta)   2015-12-14 11:36:00
作者: monologist (不要跟豬打架)   2015-12-14 11:55:00
就算出生活費能住到2000萬的房子也是賺到啊...
作者: Herblay (Esmeeeee)   2015-12-14 11:57:00
老實說... 原po爸媽願意替兒子女友負擔部分房租還有辦法拿出一千萬來買房給兒子兒媳住然後這女的還要計較每月六千塊.... 好像不太聰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4 12:04:00
拿人手短,我覺得有些因素恐怕已累積好多年了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4 12:18:00
女方其實現在就已經拿男方的錢好一陣子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4 13:19:00
住套房,男方幫出個5000就可以在吵架時說出要人滾回台中的
作者: swatchcat (~( ̄▽ ̄)~)   2015-12-14 13:20:00
推。這麼不想就放分手阿,自己也有骨氣點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4 13:20:00
話,那以後女方只付6000住2000萬的房子...
作者: curaredomgl   2015-12-14 13:29:00
推D大算剩餘財產,以及這篇的"不要把安全感建立在別人的錢上"。
作者: rabbit829 (猜不透)   2015-12-14 13:51:00
Cecilia,因為女方沒有出生活費所以沒有人注意到,好想知道你從哪裡看到有說女方要負擔生活費喔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4 13:54:00
我也想知道哪裡有說女方要出生活費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5-12-14 14:59:00
推這篇邏輯
作者: kiki41052 (緹)   2015-12-14 15:03:00
- - 原po推文有說6000就是生活費 只是名目叫房租才會有匯款紀錄 也對女方較有保障
作者: celia0302 (純真的勇氣)   2015-12-14 15:41:00
作者: cecilia1520 (天助自助者)   2015-12-14 15:59:00
我負責房子,我老婆負責生活費(她不夠的還是我出)倒數第二段我是指這篇的原po 不是說原原po喔...
作者: anita231700 (你不懂我的心)   2015-12-14 16:03:00
推這篇,不要把安全感建立在別人出的錢身上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5-12-14 17:02:00
推這篇,不過我還是覺得放生女方比較快
作者: cecilia1520 (天助自助者)   2015-12-14 17:53:00
沒別的意思 你們夫妻協調好就行了 我只是在說婚姻板很常在意公不公平 卻沒注意到這點出房貸銀行有記錄 出生活費則無 再者房子是你名下老婆也等於間接幫你出了房貸 但卻沒半點持分不過老話一句 你們夫妻協調好就好 每個家庭認知不同
作者: vincehuang (小郎君)   2015-12-14 19:11:00
大推這篇,不過要注意到還是有戰將想試圖帶風向,相當噁心的嘴臉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5-12-14 19:37:00
推。不覺得女生真心想分,只是男生之前可能滿疼她,她覺得說要分手男方就會讓步。
作者: JustCathy (Ping)   2015-12-14 20:20:00
推這篇
作者: gekkou (X 1106)   2015-12-14 20:23:00
推你的想法
作者: peiten (珮)   2015-12-14 20:49:00
紅的明顯,TT大,你們現在住的房子如果是你的名字,你先走的話,房子叫遺產,你老婆是可以分到的,如果你把房子遺贈給弟弟兒子,可能會有侵害特留分的問題喔~
作者: rabbit829 (猜不透)   2015-12-14 21:18:00
死前先贈與給家人沒有特留份的問題喔
作者: ErosYuan (健人何其多)   2015-12-14 21:38:00
紅明顯,為什麼你死了要把房子留給你弟的小孩?如果我掛了,當然是留給我的小孩啊!!!
作者: ttnez (^^)   2015-12-14 21:51:00
因為我們不生小孩啊!!!老婆不想生,我也蠻支持的。兩個人自由自在 ^^
作者: blockcat (方塊貓)   2015-12-14 22:02:00
所以你老婆不生小還,就不能分你不動產遺產的意思那你爸媽幹嘛不登記他們的名字就好了?還是用你老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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