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u板友的備份文。
我覺得女生不買屋的理由說得很明確了。
她提到:
1、「以我跟原PO的經濟狀況貸款買屋,
對於現階段應該先以儲蓄為主的我們會很辛苦」
2、男友「曾抱怨過目前他的工作不算順利可能明年會再換工作」
「這不是穩定的狀態買屋」
就這兩點(儲蓄不多+有換工作意圖),
我也覺得婚後第一年先租房比較好。
至於她是不是貪房產的人,我個人認為:不是。
因為她從頭到尾都堅持租屋,甚至提出付房租給男友父母的方案,
並說:
「以後我們是共同生活的人,
你繳不出貸款我也有責任要繳」
感情信任度不足(男友曖昧事件、滾回台中事件),
理財觀念歧異(靠股票生財v.s.定存)
家庭觀念不同(我v.s.我們)
有諸多不合,分手未必事壞事,
散了一對怨偶,成全兩對佳偶。
祝福兩位各自覓得良配。
※ 引述《unknowid (...)》之銘言:
: 先說結論,
: 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奢望,
: 想要的東西自己賺取,
: 愛錢不可恥,
: 但是請愛自己的錢。
: ※ 引述《alina711 (Alina S)》之銘言:
: : 我就是原PO的(前)女友,八年前考上北部的大學,入學後沒多久認識原PO進而交往。有些
: : 網友認為我初到台北生活沒有很久的時間,雖然只有讀大學時期僅僅四年間在台北,對於
: : 台北生活環境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適應北部的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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