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討論財產與婚姻的關係應該也符合本版主題
在台灣除非有書面另外約定, 否則都是採用"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 婚前財產是各自所有, 婚後財產則是共有 *更正是剩餘財產可分配*
另外婚前財產於婚姻期間所產生的孳息, 亦屬於婚後財產
也就是說, 如果是婚後所購買的房子,
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 離婚後另一方在法律上有權請求分配
(註:是財產少的一方要主動在時效內提出剩餘財產分配)
計算方式可以參考 http://bigwife.yam.org.tw/law/law041.html
然而 來自父母的贈與或繼承 不計入婚後共有財產
不過因為證明上比較麻煩
所以不想讓另一半分自家爸媽財產的人
還是婚前贈與(購房)更為穩當
其實如果是剛結婚的時候就購房
最好雙方付出的金額相當, 否則很容易成為爭吵的原因
如果雙方的經濟能力相差較大, 不妨考慮晚一點再買房
結婚初期本來就比較容易有不適應的地方或摩擦
但感情穩定之後其實也不會這麼在意錢的問題
我家是在結婚後五年才買房的
因為結婚時我先生還在讀博士(有獎學金), 找工作的時間也比較長
所以那段時間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後來他在大學找到教職 我又在學校的城市看上一間房子
我們就決定買下去
當時100%的頭款+裝修+家俱都是我出的
本想登記在我名下
結果因為他的名字可以有軍公教優惠 就變成登記他的名字了
我媽媽知道後也只是輕輕地問一句可以"共同持有嗎?"
但是銀行說如果聯名的其中一人不是軍公教就不能有優惠 Orz
我覺得沒關係 就把房子登記在當時沒有出錢的老公名下了
現在房貸都是老公在繳
我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公平
我曾經開玩笑跟我老公說 "娶到我讓你少奮鬥10年耶"
我老公也會笑著說 "對啊"
喔 對了 我婆婆還有跟我說謝謝 支持他兒子唸完博士還幫忙買房子
所以我雖然家事做起來笨手笨腳也沒有被嫌XD
我先生起初也會擔心這樣我會不會沒有安全感
嗯哼 一來感情穩定
二來我有研究過法條 所有購房的匯款證明我都有留著
沒在怕的啦
※ 引述《bossgirl (我是米蟲)》之銘言:
: 這幾天版上談的房貸文,我轉述給老公聽後
: 他的反應是那就按支付比例持有嘛,後面又說什麼都要計較的話就不要結婚了,以後有得吵了。
: 我突然哀怨的對他說:老公,我們結婚六年,我好像什麼都沒有耶!你名下什麼財產都沒有,只有一台老機車而已。
: 他說:誰說的?我還有ps2,wii,桌機.....機車我可以過戶給你沒問題XD
: 我說:那我還要幫你繳燃料稅,我才不要,要也是來台新車吧。wii,桌機,都是我當時買的,那算我名下才對吧?耶~~~怎麼好像我吃虧的樣子呢
: 然後兩個互看一眼,哈哈大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