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iun (你說呢 ???)
2015-12-15 21:43:49[婚前] 婚後房子登記與房貸問題 系列文
及
[婚前] 原PO(前)女友 貸款買屋&登記問題 系列文
內容已離婚姻甚遠 可移駕BG板
故依板規1-2-B予以刪除
系列文皆已收錄精華區
謝謝大家
104.12.16 補充
因討論串已失焦
若要討論相關議題可重開主題
例如:
947 ~2112/16 bossgirl □ [閒聊] 婚後財產
948 312/16 drama R: [閒聊] 婚後財產
949 12/16 duuwoif R: [閒聊] 婚後財產
950 12/16 jdward R: [閒聊] 婚後財產
951 212/16 RedeyesID R: [閒聊] 婚後財產
● 952 312/16 rudium R: [閒聊] 婚後財產
之前的討論串已備份到精華區Z-3-5-7-3-9-8 (感謝kilid板友 XDDD)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2:00:00請問收在精華區哪邊可告知一下嗎
作者:
gosee (哈囉)
2015-12-15 22:02:00對阿 收在哪???
作者:
iiun (你說呢 ???)
2015-12-15 22:02:00可以喔 我會再把收錄的地方整理上來 謝謝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5-12-15 22:18:00辛苦了~
作者:
Tammi (我恰威武)
2015-12-15 22:25:00綜於
作者:
nicoro (N)
2015-12-15 22:40:00看得很辛苦
作者:
iiun (你說呢 ???)
2015-12-15 22:46:00不好意思請多多包涵喔 :3
作者:
kilid (brilliant green)
2015-12-15 22:55:00板主辛苦了 感謝 (Z-3-5-7-3-9-8)
作者:
iiun (你說呢 ???)
2015-12-15 22:58:00謝謝kilid板友 XD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2-15 22:59:00埋得好深 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5 23:44:00辛苦啦!:D
作者:
xil (stack200)
2015-12-16 00:19:00他們提親了欸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2-16 00:48:00其實我覺得可以考慮一下別開放婚前文,搞得很亂
作者: yoyocat 2015-12-16 03:53:00
婚前丶婚後的問題有時也很難一刀分。用「身分」來判定雖然簡便,不過有些「婚前」問題,可能會認為「過來人」比較有經驗可以回答,所以PO上來。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2015-12-16 06:23:00結婚前討論婚後財產不算婚姻 這邏輯?不知道該怎樣幫你腦補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2-16 06:26:00還是可以去男女板問,那邊也不是只有未婚板友會去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6 07:38:00我是覺得這串到後來針對當事人本身公審太多,又已分手想繼續討論相關議題可另開免得失焦
但是這篇文章在男女版跟婚姻版都有po文我覺得版友的想法不太一樣耶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6 08:11:00我是覺得有部分推文已經涉及人身攻擊了,所以要繼續討論應該要先跳脫這件案例,再來討論婚姻財產等問題較好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5-12-16 09:25:00終於
作者: yoyocat 2015-12-16 13:44:00
我也覺得後來都在鞭人,可以提醒人身攻擊的版友,但説婚後財產跟婚姻無關,這…裡面許多人都有提供好的見解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6 14:56:00怎麼做都難盡如人意,但至少照板規執行很清楚,加油!:D
作者: yoyocat 2015-12-16 17:20:00
樓上,你好。不是對版主不滿,只是想多了解版規的判定方式。所以主要是以身分決定:「半年內計劃結婚」,可歸婚姻版。原本預計結婚,版上說「分手」,歸男女版。還是謝謝版主回覆,辛苦。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5-12-16 17:27:00推版主照版規執行!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2-16 17:40:00板主辛苦了,迷路的婚前文實在是太多了。。。
發文時是未婚夫妻,發文後分手,所以該刪文?我是系列最後1篇文,我完全不覺得我的內容離題。婚前文的問題討論很多次,現行板規未禁止,刪文不合板規。
我覺得因為分手就刪掉前面的很怪.那是否離完婚都要刪掉?畢竟發文當下是認真在考慮結婚,也屬於婚姻版[未婚]要件
覺得刪掉很可惜...停止回應就算了依這邏輯 離婚喪偶不就也該刪一刪
作者: yoyocat 2015-12-17 01:05:00
同意樓上幾位的想法。我一直疑惑為什麼是用「身分」為標準來判定?感覺婚姻版充斥許多婆媳丶過年的問題(最無疑問的婚姻問題)。但還是有許多「婚前」對婚姻問題的討論也很有意思。認真考慮能不能結婚的問題就不算婚姻問題的邏輯是什麼
作者: yoyocat 2015-12-17 13:12:00
亂在哪?dummy大說了,版規並未禁婚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