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choing (陪我一起走。)》之銘言:
: 我和先生交往8年結婚3年,
: 育有一女。
: 公婆已離婚,
: 我和先生與婆婆住同大樓的樓上樓下。
: 又孩子還小來日方長,
: 他們將來一定還有見面的機會,
: 就算我阻止豬隊友也無法全面防堵,
: 所以,對於這扭曲的母子和婆媳關係,
: 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 有請版眾指點迷津。
: 1.無視過去的風風雨雨,為了孩子重新開始
: 2.限制嬤孫見面次數和頻率,沒第二句話
首先要告訴原po很殘酷的一個事實,除非搬走,否則無法阻止婆婆和小孩見面。
特別是等小孩五歲以後。
同一棟大樓的樓上樓下,基本上對到了五歲以上的孩子,是自己走路就可以過
去的距離。原po小孩如果喜歡找阿嬤的話,她要天天過去,妳也無法阻止。
五歲小孩,會講話,會走路,會有自己的意見。她會發現,媽媽會管她,而
阿嬤會寵她,很自然的,爬個樓梯就可以去找阿嬤了,為什麼不去找?
原po所要求的限制嬤孫見面,對五歲小孩來說,自己可以走過去找阿嬤的話,
誰限制她都沒有用。
不過放心,解決方法還是有的,就是原po自己買一棟離婆家遠的新房子。
現在開始存錢,五年後存到頭期款,剛好可以搬家。
當然會有人問,如果原po沒工作怎麼辦?這時可以把老公房子拿去抵押,就有錢了。
房子在老公名下,抵押就有錢了。然後買新房搬出去。
婆婆要告就去告,因為和解條件是「賣屋所得全數歸她」,房子只是抵押,並沒有
賣出去,所以不算違背契約。
如果可以搬到台中的話,我再幫忙介紹幾個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