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ux3520板友推文劃黨分派別,水桶30天

作者: iiun (你說呢 ???)   2016-03-11 16:38:50
經板友檢舉
●30013 m24 3/09 iiun □ [公告] 新板規試行中,發文前請先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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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tydaPp (marriage) [ptt.cc] [公告] 新板規試行中,發文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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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ux3520: 感謝樓上三位大團結圍剿為我們示範了理性尊重就事論事:) 03/11 13:23
mux3520板友違反板規2-4,水桶一個月
板規2-4.請勿在婚姻版劃黨分派別,並請勿在文章、推文中劃黨分派別,或是隱射拉椅子
採檢舉制,違規板友水桶一個月
若對判決不服需申訴,請來信任一板主信箱,
勿於板上回文發表或於公告中推文爭論,違者刪文並水桶三日。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6-03-11 21:31:00
呦 這不是熊貓媽嗎......顆顆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6-03-11 22:07:00
所以說現在不能在推文裡提出質疑是嗎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6-03-11 22:25:00
他的問題是劃分黨派吧。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6-03-11 23:17:00
我是在問本公告的倒數第二段倒數第二行才對(昏)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3-11 23:35:00
那個,之前的公告判決文,好像都有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6-03-11 23:37:00
那所以可以提出質疑嗎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3-11 23:42:00
這好像是針對被判決而不服的人可以私信給版主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6-03-11 23:48:00
咦?被水桶的還可以推文嗎?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6-03-11 23:51:00
又不是每次公告的都被水桶,也有只被警告的,如果不明白可以自己搜尋以往的公告查看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6-03-12 00:30:00
應該是說本人不服的樣子
作者: Riya520 (GO!!!!!!)   2016-03-12 07:56:00
這樣就叫劃黨分派別阿, 管得比海邊還寬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6-03-12 08:00:00
這樣就叫劃分黨派?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3-12 08:22:00
圍剿表示圍爐跟被剿的兩造啊
作者: himlive   2016-03-12 10:05:00
樓上都是帥哥美女,請問板主 我這樣劃分派別要水桶嗎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3-12 10:29:00
蓄意製造性別差異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6-03-12 11:01:00
有誇張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03-12 11:10:00
明明可以就事論事 非得把別人湊在一起說她們是一國的跟前一個被桶的一樣然後也一樣罰一個月……仔細一看 有個id還故意仿他板前版主 真無聊= =
作者: gdx7335 (懶懶的 不想動 )   2016-03-12 11:44:00
這樣都不星那婚姻版就不有趣了阿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6-03-12 11:46:00
老實說我覺得這判決開了以後會很有爭議,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很容易在討論時就跟不同立場的辯論起來,一不小心就會因為某句話被說成劃分黨派。如果是媽寶板的百歲派親密派都已經互相指名出來派別了那不是劃分黨派更嚴重?這樣很多東西都不用討論了。再說劃分黨派要怎麼定義呢?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3-12 11:49:00
看有沒有站對邊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6-03-12 11:50:00
推樓上。很多時候判決都讓我覺得板主根本看風向選邊站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03-12 11:52:00
嗯嗯 合己意的叫公正 不合己意的通稱版主看風向XD
作者: Riya520 (GO!!!!!!)   2016-03-12 12:08:00
感謝樓上數位大團結圍剿為我們示範了理性尊重就事論事:)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03-12 12:10:00
樓上你打到很多一臉霧水的人 給你拍拍 下次開槍精準點
作者: unknowid (...)   2016-03-12 12:16:00
熊貓媽事實上就是在分派系呀~我提到熊貓媽被圍剿是在說她以前發文章惹議的事,是我還沒參與跟她對話之前,我事實上根本沒參與,我僅僅提到這件事她卻胡亂連結說我和另外兩位版友三人團結圍剿她,她的意思已經很明顯說我們三人是同一派且非善意,所以無庸置疑。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3-12 12:23:00
我好像從頭到尾反對玻璃心條款,和發文請三思......就事論事,很難嘛熊貓媽也真的是某些ID發文或推文就在底下打游擊。三個人講自己看到的,為什麼要說三個人大團結圍剿她。
作者: unknowid (...)   2016-03-12 12:31:00
我好像也是一開始就事論事捏~就是針對版規有甚麼缺失加以討論,所以我也搞不清楚為什麼熊貓媽常常自己跳出來然後對上面發言的版友一一點名然後塑造是在攻擊她的狀況,問題是我前看後看根本沒有人說到她啊~但是她卻很明確說誰誰誰,其實我真的常常一頭霧水,是說以後發言要註明不是在說熊貓媽嗎?這樣好像有點累捏= =...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3-12 12:40:00
而且覺得有爭議,為什麼第一例判決出來的時候,怎麼沒有人在那篇提出呢
作者: niniokita   2016-03-12 12:59:00
她不是在別的版已經有很好的形象了嗎,有點意外她出現說這樣的話XD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03-12 13:05:00
她在本板形象驚人 能讓這個板男女都反對的不簡單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3-12 13:10:00
嗯,她在上上篇公告版規建議文就都這樣。她自己之前的文都砍光了。
作者: echociel (堂腦病患者)   2016-03-12 13:13:00
影射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6-03-12 13:25:00
這個條文的確很容易變成文字獄,但這次個人支持判決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6-03-12 13:34:00
其實這個判決不是第一次開的耶?有些版友可能不常看婚姻版,所以沒看到以前的判決?而且媽寶版是媽寶版,婚姻版是婚姻版,為什麼要拿來相比?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3-12 13:36:00
我去新的版,一定會先讀版規......這是尊重,也是應該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6-03-12 13:37:00
板規是死的,執行方式跟板主做風是活的,所以才會有討論
作者: unknowid (...)   2016-03-12 13:39:00
我只想問,某版友提到媽寶版的分派,那是善意的吧?且媽寶版沒有這條版規,但是婚姻版就是有這條版規,而且這位熊貓媽是非善意的指稱三人團結一氣,這樣說你懂差別了嗎?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3-12 13:39:00
是啊,但第一次去不熟,啊不用看一下哦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03-12 13:39:00
歡迎遠道而來的新板友 可以先從看板規瞭解本板文化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3-12 13:41:00
你去WIC講國貿版版規,不是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嘛
作者: huangshiny (是男也是女)   2016-03-12 18:47:00
有些人好了傷疤就忘了痛啊!呵呵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6-03-12 18:53:00
在某個板的好形象不就自己塑造的嗎XDDD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6-03-14 02:17:00
其實 m大應該早就該從媽寶版畢業了 不是不能發文但是內容如果是學前版 應該回歸學前版吧?
作者: Kakia (Cacia)   2016-03-14 09:27:00
推樓上,之前他還說要po哪個版不用別人首肯,但有種東西叫版規吧,小孩都多大了還在po媽寶版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3-14 17:38:00
可以請問一下,幾歲才PO學前版嘛
作者: unknowid (...)   2016-03-14 23:36:00
e大, 0-3 歲:媽寶版,3-5 歲:學齡前版,那位真的早該從媽寶版畢業了。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3-15 10:11:00
......那依照某幾樓推文,真的視版規無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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