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由 我簡單寫一下吧
今年一月我前妻說要考研究所 要搬出去 不然會崩潰 憂鬱症會復發
我讓他搬了
過年後研究所考完(3/6) 我請她搬回來 她跟我說要離婚
過沒幾天說房子風水不好 要裝潢、所以要清空房間的東西在打包
結果3/11讓我發現她的衣物、家電還有買給他的情趣用品不見了
還告訴我打算四月搬出去 我覺得事有蹊蹺 當晚破解她的Line看
發現她外遇 對象是女的 房子已經租好了
她也承認他們上過幾次床 所以覺得我噁心 不想給我碰 她只想離婚
後來她回了台南 她爸跟她開了條件 要我們再試看看
說我修行不夠 要我改變自己 多修行 多給前妻空間 不要緊迫盯人
她爸會約束她不跟外遇對象碰面 彼此一起努力 不要離婚
我也從這個時候開始戒菸
中間我跟前妻去了一趟台南 接受她爸的訓話 順便接狗回來
回來之後 本來想彼此關係會改善 但實際上她還是神神秘秘的在那邊講電話 Line
關係也是忽好忽壞的無限循環
這段期間 每天發現她言行上破綻 我也是每天不斷崩潰的輪迴
經由她爸說她回來 只是為了放在我戶頭的錢 所以我寫了張切結書給她爸
同意她要離婚 結果她說再讓她想想
3/31我登入她的google看到他備份的對話紀錄
發現其實這段時間 我根本就是被莊孝維
我跟前妻的Line對話 常常被貼給她外遇對象看 一起笑我腦補 小劇場
還檢討我只會順著她 把她養成公主病 他們在一起不會有這個問題
然後兩個人在那邊我愛你 想抱你睡 一邊討論他們共同的房子要怎麼裝潢
回來只是要讓我認清不合的事實 等她家人轉移好錢 等我爆發 好離婚
我家裏面現有的那些家具要拿過去 那些家具要買
在這期間的心路歷程 還有相處 就是我寫的那樣
所以我爆發了 要她當天就把家裏面清空 馬上搬家
4/1辦離婚手續 而離婚之後 我也跟她說 如果她想通了 我等她
他們家人跟她一直怪我探她隱私 把我們關係越搞越壞
但是在法律上隱私權是無法凌越於夫妻"維護婚姻純潔之義務"之上的
所以一般夫妻隱私問題都會引援「花蓮高等法院89年上易字213號判決」
只要是出自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
都不屬侵犯隱私或妨礙秘密
她都說要離婚了 我不管用正常或非正常管道探究原因
進入她的Line或是google都是履行我的「知情權」 更何況我本來就有她的密碼
只是相信她 沒有在查她的行蹤
一直以來 我都被她家人罵我不應該侵犯她的隱私
但他們可知道她女兒也一直看我的Line還有臉書通話紀錄要抓我的把柄!?
(還把她偷看我臉書記錄的照片一起備份下來)
他們告訴我不能因為她劈腿 就對她不信任 一直套話 看她通訊紀錄
還告訴我這是犯法的 我前妻的奶媽也威脅我 他們有考慮告我侵犯隱私
婚都離了 我本來還是一直認為是我不夠關心前妻的感受 只給物質
我前妻要的是支持 不是指導或說教
她婚前答應我要早點生小孩 但她做不到 所以我拒絕溝通
在受到前岳母的指責與前妻朋友的威脅後 我發現他們果然是一家人
他們只是不想女兒被冠上對婚姻不忠的罪名 以為給錢賠償就沒事了
在聽到打算對我提告後 本來想想等前妻回頭的念頭 已經完全消失
他們的對話紀錄 我現在四處備份
我當然知道依據刑法 女女不能通姦 所以他們不會被關
但民法上還是一樣可成立 妨礙家庭罪
只是提告期間只有在知情後的六個月內
要不要去警察局備案、反擊 是我現在最掙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