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我成了未亡人

作者: namie520 (氣候好怪啊)   2016-04-28 14:37:51
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民法第971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喪偶不是離婚或婚姻撤銷,妳跟公婆仍是姻親。
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只有與配偶之父母同住者,才會與配偶之父母互負扶養義務。
由妳的文章看來,妳沒有跟公婆同住,所以就算姻親關係仍在,也互不負扶養義務。
妳並沒有給付扶養費給公婆的義務,更別提拜祖先了。
但妳的孩子長大以後,對爺爺、奶奶,還是有扶養義務的(直系血親)。
至於保險金,那是給保險受益人的,如果受益人不是寫你們母子,你們就拿不到。
雖然妳先生的合法繼承人只有你們母子,也還是沒辦法。
※ 引述《cutelan (保持原狀)》之銘言:
: 前幾週我先生因為意外事故走了
: 悲傷之餘
: 我很想好好自我療傷
: 畢竟我還是要過生活、還要養小孩
: 可是
: 只要面對公婆就很不開心
: 我能體會老年喪子的痛
: 但是我也有我的人生要過
: 我也一樣要療傷
: 可以不要在我面前一直提嗎?
: 甚至我很想減少回去公婆家的頻率
: 辦理喪事期間
: 嘴上說「我決定、喜歡就好」
: 但是私下不斷派工、下指導棋
: 我都在忍耐
: 未來我知道我的經濟狀況可能不會很好
: 可是我婆婆是保險業務
: 現在就要我再簽保單是怎樣?
: 他以為我賺很多嗎?
: 我之後應該可以不用給他們孝親費吧?
: 好多好多事情真的很煩心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作者: lobsterlee (★對枕頭許願★)   2016-04-28 15:25:00
有先順位扶養義務人(小姑),不管小姑有沒有嫁人,都是小姑要負扶養義務吧!然後公婆如果有財產,能以自己的財產就養,也沒有權利請求扶養。
作者: c728131 (Ms.j、若男)   2016-04-28 15:49:00
回答的很詳細 推推
作者: coolmoon (酷兒木不是酷兒棉)   2016-04-28 21:33:00
推一樓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6-04-29 00:20:00
謝謝原PO及一樓,好心的給予專業法律建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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