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主桌不坐晚輩小孩很難嗎...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6-05-30 13:25:48
一般來說 訂婚是女方, 結婚宴是男方.
所以性別也算是有交代了.
甲是女方,乙是男方.
男方要求讓晚輩上主桌,是很沒道理,無理取鬧的要求.
不過,原文還是有許多沒交代清楚的.
"比方說,甲乙分開辦"
乙方顯然是簡單的在家族性聚餐上告知.
然而,甲方的則是正式的婚禮.
問題就在於,那正式的婚禮,也不能算是甲方辦的.
因為花費是甲乙共同承擔.
雙方都有出錢出力,那這正式婚禮到底要怎麼算?
除了親戚間參與外, 邀請的友人或相關人士是哪方人居多?
要說面子這件事,如果整場婚宴,男方僅有少數親人出席,
然而其他多數參與者都是女方, 那感覺沒面子的其實是男方.
不過面子這東西,有趣的是.
人家來的人多了,顯得自己被打壓,沒面子.
人家來的人少了,又覺得對方敷衍,沒面子.
心情不好,怎麼解釋都可以.
想要硬搶桌,也是怎麼解釋都可以.
那就說回當時說好分開辦的這件事.
其實就沒有講的很明確.
否則,女方自己辦自己想要的場,邀自己想邀的人,自己出錢.
禮金自己收, 坦白講男方長輩也沒什麼表達意見的力場.
一開時會說分兩邊辦,一定有其因素.
但會到後來其中一方才知另一方要辦正式婚禮.
顯然溝通上肯定有問題.
單就要讓晚輩上主桌這件事,男方實在是無禮至極.
然則,我覺得真正的問題可能不單是男方這無理的要求而已.
如果今天甲方婚宴場,從頭到尾就是甲方主辦,
不如乾脆在文章中說明清楚,就沒有議論空間了.
至少拉,如果有溝通清楚,也就不會有男方長輩疑似後悔,或眼紅,
和想強占主桌桌位的舉動. 倘若真的有,也完全只會顯得男方家族失態.
那原po大可強勢的堅持己見.
我表姊的婚禮就是分開辦.
表姐夫家裡開飯店,所以就在自家飯店宴客.
主桌上男方人數較多,賓客都是男方親友為主.
費用男方家完全負擔.
女方辦的就倒過來,主桌女方親友為主,
賓客大多為女方親友.
另因考量到有些人會參加兩次的禮金問題,
這一場一律不收禮金, 費用女方家完全負擔.
也是分開辦,但溝通清楚,沒有問題.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30 13:49:00
原文很好理解吧,就甲的場子(正式婚宴)甲出錢,乙的場子(過年告知)乙出錢,啊這就分開辦阿,為什麼不能算是甲方辦的??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05-30 13:55:00
因為乙的兒子有出錢啊 XD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6-05-30 14:02:00
那就比照歸寧或訂婚標準,訂婚請給至少三桌錢,不能坐主桌,吃到魚請閃人,歸寧男方長輩最多兩位吧
作者: yaokut ( )   2016-05-30 14:02:00
所以搞半天是乙的問題 XD 兒子出錢,爸媽一堆話。但如果是要搞到這樣,那女方的爸媽應該也進來插一腳才對但最妙的是女生,居然想不開會想跟這種人結婚 @@a男生現在都搞不定自己的爸媽了,以後生小孩的事情,報稅的事情,更不用講了~ 只好請保重了
作者: mayko (mayko)   2016-05-30 14:36:00
比照訂婚宴的標準,硬要讓小鬼上主桌,那就第三道就出魚料理
作者: kaiti (能給的只有祝福)   2016-05-30 14:54:00
第三道菜上魚也太好笑了XD
作者: CHRISTINAYEN (CHRIS)   2016-05-30 15:27:00
原文不就是分開辦的意思嗎??
作者: mayko (mayko)   2016-05-30 15:30:00
我阿媽在的時候,二伯的兒子訂婚,請她老人家出席..第三道就出魚..回家後阿嬤嚷著餓我們才知道orz....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6-05-30 16:28:00
為什麼人家叫妳扶養就要扶養也是個很大的問題啊就沒有辦法節稅到底要扶養什麼鬼?有節稅還好談、有誘因,就沒有是在盧個鬼
作者: mrsdsn (Mrs. DSN)   2016-05-30 17:11:00
無撫養之實而報撫養是違法的,乙父教唆甲乙違法絕對有問題。不能只因為這種違法的事很多人做,就説這作法沒問題,而反指要守法的甲有問題。甲不願報撫養的理由有四點,不要只拿其中一點來講,而忽略最重要的守法理由。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6-05-30 17:49:00
下面還有人說甲聖光開很大的,大家都違法違慣了
作者: bleufish (藍魚)   2016-05-30 19:11:00
原文提到新秘、婚攝、婚紗都是免費的,所謂甲方場的開銷由甲乙兩方負責主要只剩桌錢吧?乙方場是親戚聚餐,可能乙自己的同事朋友都塞到甲方場來了,這部分桌錢由乙負責很合理。何況出錢的是乙本人也不是乙的父母...乙的父母能因為這樣就覺得自己也有主導權?
作者: sushima (玫)   2016-05-30 20:05:00
隱私與法治觀念這兩門課,宜再精修。扶養並非單純的「共識」問題,發文前,你可以再多想想的。
作者: paopaotw (pao)   2016-05-30 23:20:00
就算真的雙方一起辦 主桌也是一人一半 主桌10位有一方含新人就佔走了7位 拒絕後還硬要 怎麼說都不合理= =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6-05-31 21:38:00
扶養就是要有同住、打理起居、支付生活的事實啊然後對方沒有收入或年紀大/小無法工作就沒有事實為何要扶養?原po買房都不願謊報自住了,幹嘛去扶養一個不相干的人還要被剝奪隱私?
作者: mrsdsn (Mrs. DSN)   2016-06-01 19:49:00
甲所說的失去收入隱私,不是擔心乙知道她的收入,而是甲乙報了撫養乙母後,乙母可調出甲的收入資料。請把原文看清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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