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6-08-02 10:39:11※ 引述《kate101 (arwen)》之銘言:
: 就原po回文說兩千萬是娘家給的嫁妝,
其實方法很簡單,道理就是娘家買房,給女兒住。
別讓男生登記,產權越簡單越好。產權要登記在娘家,就不算婚後財產,
老公就不能分。所以不需要分開財產。
跟老公說,這房子娘家買了,不用老公付房貸,所以名字登記在娘家父母。
3000萬的房子是娘家的房子。
原po夫妻,就繼續租房子,房租和生活費,就由男方付。
預售屋到成屋,應該還要幾年,這段時間,可能已經有孩子了。
等到幾年後,預售屋蓋好了。說服老公,要他跟娘家父母,租那間房子。
房租便宜算,一個月3萬5就好。
如果老公不答應,說真的,這時已經結婚幾年,小孩都可能有了,不答應這條件,
離婚成本更高,因為這時是共同財產制,這幾年老公增加的財產,要分老婆一半。
離婚對男方,不划算,何況還有贍養費和監護權的問題。所以男方不會離,只能
吞下去。
這招叫拉長戰線,誘敵深入。當年天下無敵的拿破崙,就是這樣子被俄羅斯打敗的。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8-02 10:56:00情場如商場 多算者勝 贏家通吃
作者:
zoey0803 (zpey0803)
2016-08-02 10:58:00沒提到男方老家格局,萬一有房間的男方可以用跟婆婆同住來反擊!!
作者:
goodrain (mr.fu)
2016-08-02 10:59:00真的要算.. 登記在娘家 那父母百年後又更多人來分歐
作者: boggylin 2016-08-02 11:01:00
為什麼房租和生活費要先生付?而不是平分?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6-08-02 11:02:00M大的房地推銷文呢?
作者:
naini (斷翼天使)
2016-08-02 11:04:00我記得M大業務不在台北,原原PO據說買在內湖區XDD
作者:
afria (阿法)
2016-08-02 11:34:00覺得這辦法不錯耶XDDDD
作者:
d34 (mushroom)
2016-08-02 19:53:00為什麼房租生活費要老公付?老婆不一起住嗎?
作者: minina (mini) 2016-08-03 00:43:00
房租生活費女生應該出一半吧離婚不一定要給女方贍養費的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6-08-03 02:31:00噓樓上⊙▽⊙房租生活費女方該出一半。整棟房子的房價,身為丈夫的男方就不用出一半了。婚後財產早都知道非特別設定是共有,以原原po這case來說,到底是基於什麼理由不能登記女方名下(?)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偽)) 2016-08-03 08:26:00
付千萬且女方持有,被稱為父權自助餐,偉哉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8-03 13:25:00你有沒有看清楚大家說女方要全吞就是因為他要簽分別財產
713是不是根本沒看原原po內文?女方就說要簽夫妻財產分開了,還在非設定是共有今天如果女方沒要求簽夫妻財產分開不會一堆人罵她,回去好好把文看清楚吧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6-08-03 17:20:00太奢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