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謝謝大家給的提醒與支持,
有讓我慢下來,好好思索!
我確實很慌亂,也很憂鬱,每天都在惡夢中驚醒,也有很多灰色的念頭…
幸好有家人、朋友一直傾聽,小孩也很搞笑。在這裡寫寫字,也能感覺得到力量:)
這兩個多月,找了三個律師(還有傳訊息問呂秋遠),也和走過相似經歷的朋友談,有些
資訊與經驗,和大家分享…
1.三個律師中,有一個勸我從「情」的部份,讓先生回頭。他以多年經驗分析,外遇男女
雙方都有家庭,感情不可能維持太長,讓我重新思考經營婚姻的方式。(後來我有試著去
做,是有點成效。)
2.另兩個律師都建議我「協議離婚」,因為到法院提告耗時傷財,而且未必會成功。其中
一位建議我,把想要的條件寫好,找對方談,速戰速決,把想要的帶走,其他就放下,可
以讓我不要痛太久。
3.好友走過因先生外遇而離婚的路,她希望我不要主動提,給自己一段平靜思考的時間。
要我記住:自己是原配,正宮!該有的權益,不要輕易放掉,依然住在這棟房子裡,該和
先生拿的家務費用照拿…也在這段時間,好好經營自己的人生!
4.有小孩子後,要做離婚的決定,真的很難!並非片面之言放不放下的問題…選擇繼續在
關係中修煉,或是,跳出來面對新人生,都是很艱難的決定,都是功課!
5.在「關係」裡,沒有輸贏。不管結果如何!
6.對配偶不要太放心,要記得對方在外面的人眼裡也是有價值的。平時該留意的,還是要
留意,像是:往來的朋友、作息、發票、言談中突然和以前不同的變化…等。
7.沒有通姦畫面,無法由刑事提告。但,錄音、訊息備份、翻拍訊息等都可做為民法提告
的證據(效期6個月),男女「過從甚密」影響家庭。
8.「無心於家庭」也是離婚裁決的考量,有需要的話,平日可以將對方的作為文字記錄下
來。
9.在合理懷疑對方有違「維護婚姻純潔關係」的作為下,翻拍訊息和備份是不會被告「妨
害秘密罪」的。
10.各縣市的婦女福利中心,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法院有“家事服務中心”,有志工可
陪伴開庭…等。
最後是,我想每段婚姻都會有自己的問題,這不能為「外遇」合理化。小三和小王的出
現,讓婚姻中的夫妻無法繼續處理他們的問題。
我現在告訴自己:事情發生了,雖然憂傷,若從生命的全局來看,有時,這或許是一個禮
物
呢!現在就慢慢感受心中的各種情緒,重新認識自己,帶著新的眼光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