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人生觀家庭觀及事業的衝突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0-12 10:35:27
※ 引述《s89227 (Kei)》之銘言:
: ※此文為板主代Po,板主不代轉信給原發文者,請不要寄信來板主信箱※
: 想了好久~才請版主代PO
: 因為問題太多太廣了~很多是價值觀人生觀家庭觀的衝突
: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 敘述的很混亂 先說聲抱歉
其實問題很簡單,你不能什麼都要
請把問題分類歸納,然後做出選擇
: 前年結婚時因為辦婚禮鬧得不愉快,所以當時沒登記,
: 後來老公想要依親辦綠卡
: (因為他覺得台灣是鬼島沒發展被壓榨,他是宅宅半導體工程師)
: 所以就維持單身且是假日夫妻,
: 本來一直以為我不孕
: 卻意外在我博班畢業前夕懷孕……
: 但卻是問題的開始……
: 在懷孕前,我積極找尋管道出國當博後
: 當有位老師說要給我offer時,我跟老公開心的說: 我們可以準備出國了,
: 他卻回我: 你要去自己去,我要在台灣等綠卡
: (他的綠卡估計還要四到五年,而且是我婆婆一次就考過公民的情況下)
: 後來懷孕了,他就叫我把小孩丟台灣,也不肯登記跟我一起出國
: (因為登記他的綠卡要重頭排隊,要等十多年)
: 理由是他的產業沒綠卡不好找工作
: (他英文其實也不太好……)
1.登記問題
沒登記你們就不是夫妻!
這是最單純的問題,不管怎麼樣,你們現在就不是夫妻
你根本不需要考慮這一塊
2.綠卡問題
這明明是他的問題,和你有什麼相關??
工作也是他的問題,和你一樣不相關!
3.懷孕問題
你現在就是未婚懷孕,要不要留下小孩?
要留小孩,你有沒有後援?
博後基本上很難一邊帶小孩一邊做研究
就算學校那邊願意給你許多支援,工作上肯定也會有影響
你撐不撐得住?
: 吵了很久,最後他妥協並要我保證我去當博後可以拿到綠卡……
: (請問我到底要怎麼保證?????)
: 我的想法是 一家人不能在一起幹嘛要生小孩
: 沒名分沒關係,我不願生了小孩就分隔兩地
: 但是我出國當博後的薪水要養我老公小孩婆婆
: (後來才知道還有婆婆…….)
: 在LA似乎是活不下去……(新工作所在地)
: (因為我婆婆生病沒辦法照顧嬰兒,一開始一定要我老公顧到兩三歲
: 雖然我婆婆在坐移民監,卻是在別人家幫傭,因為她其實沒有地方住
: 我老公家只是一般般很普通的中產階級)
: 現階段不去的話,四五年後我能出去的機會就小很多了
: 但目前看起來,為了他的綠卡並且要一家人在一起
: 我只能放棄國外的工作留在台灣發展
: 而且在他綠卡下來前不能登記
4.工作問題
就算你留下小孩,也如願出國工作
一樣沒人幫你帶小孩,還要多養一個婆婆
就算老公願意和你一起出去
照你說的他短期找不到工作
也就是你總共要養三個人,基本上難以負擔
那麼留下呢?
你一樣算是單親養小孩喔!
男友能夠給你多少家庭的支援?
讓你們可以安心養育小孩?這一點你要好好想想!
: 老公家是三代單傳
: 我懷了男孩~但他不願意登記
: 所以我跟他說小孩從母姓,等登記後再改,監護權我全拿
: 要是他拿到綠卡想要出國我卻不能或不想時,才不用上法院
: 但他一直不敢跟我公公說
: 我覺得最後又是我倒楣被罵
: (我公公在我懷孕前說:你們不登記還是得趕快有小孩,
: 小孩可以給姑姑收養……)&*^%*$&$%)
5......生育問題
這一段我真的看不懂,所以他到底有沒有傳宗接代壓力?
你又認為自己不孕,所以他是事先知道還願意和你在一起嗎?
然後為什麼現在懷孕了,對你們來說應該是「奇蹟的孩子」
男友這又是什麼不負責任的態度.....?
連公公都不知道你懷孕???
然後他想要出國你卻不想時,才不用上法院又是什麼奇怪的前提??
意思是不用結婚所以可以省下離婚的麻煩?
兩人根本沒有一致的人生目標
居然會想組織家庭還懷孕....orz
: 他覺得他在台灣看不到未來
: 覺得工作很糟上司很糟政府很糟
: 所以他的夢就是出國闖
: 他說他什麼工作都願意做
: 跟很多人的老公一樣
: 他想闖卻沒有任何計畫任何盤算可以讓妻子安心
: 移民律師也是我找我問
: 國外的工作也是我積極爭取,他只會回我他在台灣找不到
: 建議他要不要去念書拿學生簽過去
: 他卻說有簡單路不走為什麼要他走困難的?!
: 我不想因為小孩綁住他的人生綠卡夢
: 但也不想跟他過去美國辛苦
: 我同樣放棄了出國工作的機會
: 或我應該讓小孩跟他姓免得他被罵??
: 還是其實早該放他自由去冒險…..
: 昨天電話中他嫌懷孕的老婆吃一碗兩百多的拉麵吃太好
: 要跟他一起存錢出國…………
: (美國兩百台幣還吃不到好吃的拉麵哩)
: 到底是他太天真還是我太自私對他太不信任??????
: ※此文為板主代Po,板主不代轉信給原發文者,請不要寄信來板主信箱※
是你們都太天真
什麼都想要,又不想犧牲任何事物
這個世界沒有那麼簡單
請直接切割你們的關係
你們不是夫妻!!
只是男女朋友!!
然後再好好地思考你目前的狀況,選擇自己能做的事
不要再去想對方的問題了
作者: Kobe2630 (土城救援王)   2016-10-12 10:43:00
有夫妻之實只是沒登記怎麼就僅是男女朋友不是夫妻板上一堆爛建議都是二分法夫妻關係是有哪麼簡單?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0-12 10:46:00
光是小孩出生時沒登記婚就不是婚生推定,法律是很現實的
作者: bb101 (101)   2016-10-12 10:47:00
我實在不懂為啥婆婆之前都可以靠自己 媳婦ㄧ來就要靠媳婦
作者: deehsu (加州‧陽光)   2016-10-12 10:58:00
台灣合法婚姻不就是採取"登記制"嗎!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是"合法夫妻"!怎麼會有夫妻之實就算夫妻呢?@@
作者: vesia (歐帕)   2016-10-12 11:01:00
就真的不是夫妻啊,夫妻之實用什麼算?
作者: deehsu (加州‧陽光)   2016-10-12 11:03:00
沒有"登記"的話當然是男女朋友而已啊,難不成身分證上可以
作者: yenrong (簡單˙複雜)   2016-10-12 11:03:00
就是好在還沒有法定夫妻關係才好辦,這不是二分法是事實
作者: Caninee (i Love u GA~)   2016-10-12 11:04:00
英文不好+就算TSMC工程師好了,有綠卡就鐵定有工作能養家?
作者: Doralice   2016-10-12 11:05:00
為老公犧牲但老公為了拿美國綠卡另娶的話,法律上原po沒登記就是一點權益都沒有呀
作者: deehsu (加州‧陽光)   2016-10-12 11:05:00
1樓的想法真的好~~特別?@@...
作者: karen0507   2016-10-12 11:07:00
沒登記法律上什麼屁都不是。很難分嗎?一樓懂不懂法律啊
作者: deehsu (加州‧陽光)   2016-10-12 11:09:00
如果只是"夫妻之實"就能成為"夫妻"的話,那可能不只一個人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6-10-12 11:09:00
沒登記,就算生一打小孩還是男女朋友阿~
作者: iangkor (???)   2016-10-12 11:11:00
Kobe2630還活在民法修正前嗎有夫妻之實就算夫妻 那很多人後宮三千耶
作者: deehsu (加州‧陽光)   2016-10-12 11:13:00
現在應該早就不是什麼"儀式制"了喔!!@@
作者: uccujoke (晴雨)   2016-10-12 11:13:00
夫妻之實在法律面前連屁都不算好嗎 重點是沒登記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6-10-12 11:19:00
推後宮三千XDDD, 夜店咖,一夜情,X友,都有夫妻之實喔
作者: hugh7073 (hugh)   2016-10-12 11:22:00
婚姻版真的什麼奇葩都有
作者: lovelybi (哇係天蠍座)   2016-10-12 11:22:00
有人的法條還沒更新@@
作者: mumuw (木木)   2016-10-12 11:23:00
一樓是從哪個年代穿越來的?
作者: Kobe2630 (土城救援王)   2016-10-12 11:24:00
板上又再二分法了 科科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0-12 11:25:00
娘子快出來看穿越人士!!
作者: deehsu (加州‧陽光)   2016-10-12 11:28:00
還是台灣"一夫多妻" 或 "一妻多夫" 可以是合法的呢?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0-12 11:30:00
現在「法律上」男方除了對孩子有義務外 跟原po是沒有半毛關係的人 這是事實啊不然呢
作者: deehsu (加州‧陽光)   2016-10-12 11:33:00
是啊~男方說到底僅僅的貢獻"精子",孩子的生父罷了~@@
作者: Cucoco588   2016-10-12 11:34:00
有夫妻之實沒夫妻之名的很多啊,一樓可以去小三版晃晃
作者: jasfly (jasfly)   2016-10-12 11:37:00
沒登記就算同居一輩子生10個孩子 都不是夫妻謝謝
作者: yuanko (小妖女)   2016-10-12 11:38:00
一樓是有事嗎?
作者: karen0507   2016-10-12 11:41:00
爬了一下文。原來是收集噓文大王。
作者: ninan (ninan)   2016-10-12 11:51:00
男方也沒有義務啊!非婚生子女想要辦生父認養還要媽媽同意或是打官司咧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10-12 12:16:00
這篇很推啊
作者: sylvana (真寶)   2016-10-12 12:43:00
夫妻就是二分法啊,有登記跟沒登記阿,不然幹嘛要結婚?保障的東西差很多好嗎?1樓法律好弱喔。推這篇,不是夫妻就不要攬不是妳的問題,想清楚妳要什麼
作者: conie88 (zone)   2016-10-12 12:47:00
鬼遮眼真的才是毀掉一生的關鍵……
作者: Iceascool (艾)   2016-10-12 12:48:00
噓1f
作者: newabs (煩死了!!!!!!!!!!)   2016-10-12 12:48:00
推四樓
作者: ASH2012 (機率就是個賭字)   2016-10-12 12:58:00
夫妻之實要登記才有好嗎......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0-12 13:03:00
一樓是反串嗎?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10-12 13:06:00
這都什麼年代了,夫妻之實當然是要登記才有阿XDDD
作者: doroarien (多羅亞利安)   2016-10-12 13:15:00
原文根本氣到懶得回 一個沒意願負責任的男人在那邊做他的春秋大夢 還有一個不看清這男人還懷孕的國中小女生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我比較好奇夫妻之實是什麼?有發生性關係的意思嗎?感覺是古裝劇的用詞,夫妻之實就是上床嗎?哈哈哈
作者: CF661020 (秋風之痕)   2016-10-12 13:22:00
清楚明瞭
作者: RuinAngel (左)   2016-10-12 13:44:00
夫妻之實不就是登記嗎?不然到底是什麼才算「實」?
作者: hellosoap (蟹老闆)   2016-10-12 13:45:00
推爪媽~~好文,邏輯清楚,這才是原PO該做的事
作者: Rickyyy (Ricky)   2016-10-12 13:50:00
取交集唯一解,你出國自己帶小孩
作者: psyche (時間不存在)   2016-10-12 14:23:00
是養男友加男友的媽,不是婆婆。
作者: after11 (after11)   2016-10-12 14:53:00
一樓搞笑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6-10-12 15:01:00
好文要給推 噓一樓的不要噓到原po啦XD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6-10-12 16:07:00
同意明明只是男女朋友
作者: frommars03 (認真的生活)   2016-10-12 16:54:00
看完只覺得男女都沒有為人父母的擔當,小孩真無辜未婚生子的話 媽媽是唯一合法的監護人,給「男方的姐妹」(因為還沒結婚不是姑姑,只能說是男方的姐妹)收養是什麼鬼啊!收養還要去法院聲請,不是男方的爸爸(同理,沒有結婚所以沒有公公)講了算都可以唸到博士後....拜託法律常識更新一下好嗎
作者: Lisedes (栗)   2016-10-12 17:54:00
推樓上,原原po法律常識要加強......很傻眼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6-10-12 18:17:00
台灣是登記制吧..而且說難聽點,那天這位不被法律承認的另一半出事,是沒有半點可講話的立場的與權益婚姻修法後婚宴辦理已經是無效的方式了
作者: iamamiba (amiba)   2016-10-12 19:42:00
為啥出國要養婆婆 留下來就變男友 這邏輯說不太過去吧
作者: noiretblanc (noir et blanc)   2016-10-12 19:48:00
一樓,台灣是登記婚,可不是事實婚,充其量只是同居男女朋友,不是夫妻
作者: HadesSide (☆Camel Club☆)   2016-10-12 20:00:00
在登記婚的國家裡,夫妻之實都是假的,即使辦了世紀豪華婚禮搞到全國皆知還生了十個小孩依然全是假的,唯有身分證配偶欄和戶口名簿才是真的
作者: linyap (miche)   2016-10-12 20:05:00
推爪媽 原原po真的要考量自己的能力才好。那個男的其實跟你關係沒那麼親近的
作者: QBby (Q比先生說別人無知聽者꘸)   2016-10-12 23:04:00
推這篇 夫妻之實是什麼鬼 配偶欄空白就是未婚
作者: psynana (賽娜娜)   2016-10-12 23:39:00
原po醒醒,孩子的爸超沒肩膀,這種重男輕女傳宗接代的家庭,只會覺得媳婦做的是應該的,他們就是有自以為是的優越感!要生就要有自己挺得住的準備,思考孩子三歲前的照顧問題
作者: ALENDA   2016-10-13 03:48:00
夫妻之實................有人是穿越來的吧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6-10-13 06:50:00
夫妻之實害我大笑
作者: dixhuit (:))   2016-10-13 09:00:00
有夫妻之實就算夫妻簡直謬論,某樓真令人傻眼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6-10-13 09:26:00
一樓在講什麼屁話啊, 沒登記連小手術同意書都沒辦法簽, 還什麼夫妻之實咧www 是古代人喔今天沒登記出事情, 另一半根本沒辦法決定也沒資格幫y忙或是領保險, 拜託去念一點法律好嗎?
作者: okla   2016-10-13 13:29:00
夫妻之實的實是實在哪裡? 未婚懷孕多的是好嗎不登記 小孩也不在乎 根本路人
作者: jerome01   2016-10-15 21:49:00
本就是男女朋友而已。走錯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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