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照顧小孩還被罵笨蛋 到底誰才是笨蛋

作者: splayer (橘子)   2016-10-15 11:28:43
※ 引述《ashannie (還是很想念)》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NO不同意
: 昨晚小孩開始發燒,今天燒到快40度,一整天不舒服的時候都在我懷裡渡過。
: 小孩已經快三歲很有自己的意見,不願意吃退燒藥,只有半哄半騙塞了一次屁股。
: 半夜小孩已經起來不知道第幾遍,豬隊友終於聽到過來「關心」,
: 後來我請他幫忙打開退燒藥水幫我倒4cc讓小孩喝喝看,
: 他先嗆我說「我哪知道4cc是多少!」
: 接下來小孩意料中的不肯喝,豬隊友的意思是要我倒在開水裡給小孩喝,
: 但是當下我還在和小孩溝通,他不停的唸,加上小孩也不肯,
: 累到腰快斷,眼睛都快翻白眼的我就沒多想,直接把小藥杯的藥倒進被子裡…
: 後來我請小孩喝杯子裡的水,小孩就不肯喝了…
: 我承認是我沒有想到要「偷偷」把藥倒進開水裡,
: 但是他脫口而出罵我笨蛋,說我在小孩面前把要倒進去小孩當然不肯喝。
: 這就算了,我已經無力跟他計較,我一手抱著小孩,一手拿杯子走回房間,
: 他還追上來說「我說你是笨蛋你就是笨蛋,罵一下妳就不高興!」
: 為了小孩我忍下來不想回嘴,結果他甩門跑去客廳繼續看他的電視。
: 在我心裡他才是蠢驢!什麼忙都幫不上還出口傷人!
看到這類文章,多半時間我不會回文。
因為會非常生氣,總是要很努力才能忍住怒氣...
但是熬了超過一天的悶氣,還是沒忍住!
先說兩個故事:
2004年我在英國時,有個中國人家庭在英國經營餐館;
因為工作太忙工時太長,所以把孩子交給褓姆帶。
由於褓姆照顧孩子的時間比父母長,所以褓姆有權上法院去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而這個褓姆也沒有忽略這樣的權益,真的上法院去打監護權官司...
最後法院把孩子判給褓姆,連帶父母得要負責褓姆跟孩子所有開銷直到成年!
這對華人夫妻當然跨海求助溫家寶,但是溫家寶又能做些甚麼呢???
在華人世界裡,因為工作太忙把孩子的責任推給另一個人的比比皆是。
但是,工作是責任、難道家庭跟孩子就不是責任了嗎?
我有個同學,她老公是個博士;
這位博士先生經常說他自己是走在科學尖端的人,不應該被柴米油鹽綁住;
更是經常不害臊的說:
"他只是不願意放棄科學,如果他去台積電、他的起薪應該超過300萬以上"。
所以抱著他的科學,也不養家、也不拿錢回家,
兩個孩子就丟給老婆、重點是老婆白天還要上班賺錢養孩子!
有天同學突然很難過的講述這件事情,
我們能夠給他的建議是"把博士老公的惡言惡語錄音下來,以防萬一"。
而這位博士老公後來更是把尖酸刻薄當成"家常便飯"。
最後女方終於忍受不住訴請離婚,而這些錄音檔上了法院就成了長期家暴事實。
法院判離,而且男方必須支付相當金額的賠償金跟贍養費!
後來男方氣不過,找上女方娘家大鬧一場、再補上一記傷害官司。
博士後來搞得灰頭土臉!
上面兩個是比較極端的例子。
但是4cc的概念國中理化有教過,醫生開藥通常也會有量杯。
我如果說不知道,我家那位三歲的少爺一定會說[爸爸我教你]!
為了孩子,當然不適合當面爭吵。
但是建議妳不要自己獨自去忍受這樣的言語傷害。
找個願意傾聽的朋友或者家人(要理性沉得住氣的親戚朋友),
把這些事情完完整整的說出來、起碼有個精神依靠。
甚至,我會希望妳私下去尋求一些心理或社福方面的協助,幫助妳改變這樣的現狀。
有了孩子之後,並不是以孩子為第一優先、而是要優先保護自己;
因為孩子必須依附健康的家長才能養成健全的心智。
飛機上也會教[遇到緊急狀況,大人必須優先幫助自己、再協助小孩]。
最後...
我真心的覺得,台灣某些男士們很需要接受基礎教育、甚至震撼教育。
尊重不是願不願意去做的問題,而是基本人權問題!
不能體貼尊重身邊的人,算甚麼家人???
如果有情緒用語,請多包涵!!!
作者: prostar   2016-10-15 11:48:00
同意你的觀點 但女性也需要接受基礎教育 學會尊重自己基本上就是改掉照顧小孩是母職的觀念 大家都要被教育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6-10-15 11:58:00
推你跟一樓
作者: deehsu (加州‧陽光)   2016-10-15 12:03:00
推家人尤其是另一半更是要互相體貼和尊重對方。:)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0-15 12:04:00
推原po跟一樓
作者: sylvana (真寶)   2016-10-15 12:09:00
作者: karen0507   2016-10-15 12:14:00
推原po&一樓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0-15 12:14:00
生小孩不就是為了享受照顧他和陪伴他長大的爽感嗎
作者: Maybetrue (已婚)   2016-10-15 12:30:00
你舉的例子實在太棒了。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6-10-15 12:36:00
推一下,真的很實用英國 那個權益,倒真是怪怪的……
作者: splayer (橘子)   2016-10-15 12:44:00
把孩子優先判給願意陪伴照顧他的人,我覺得挺合理的!
作者: gati (團購進度請Q我)   2016-10-15 12:48:00
看到你說的英國例子我有點嚇到,如果我是那個小孩,將來長大
作者: jesuskobe (浪子)   2016-10-15 12:48:00
單純不喜歡最後一句難道只有某些男士需要嗎?
作者: deehsu (加州‧陽光)   2016-10-15 12:49:00
splayer大舉的例子在美國也是有發生過的;孩子認得照顧陪
作者: gati (團購進度請Q我)   2016-10-15 12:49:00
的父母,然後在某個時間點,他們的小孩算是被奪走的
作者: splayer (橘子)   2016-10-15 12:53:00
因為帶著怒火,如果用詞不當、請見諒啊!!!
作者: doroarien (多羅亞利安)   2016-10-15 12:55:00
這樣的法規或許能讓一些被父母生下來卻疏於照顧的孩子有個更幸福的童年 我覺得未必不好
作者: poo1989 (Jade)   2016-10-15 13:03:00
推你跟1樓
作者: yggob (然後,)   2016-10-15 13:15:00
不能體貼尊重身邊的人,算甚麼家人?同意!
作者: TianlangXing (TianlangXing)   2016-10-15 13:17:00
真的,不想花時間在小孩身上請勿生小孩
作者: bunreachable (Polly)   2016-10-15 13:58:00
推一樓
作者: BoAaBo (打翻咖啡)   2016-10-15 14:01:00
推這篇&1樓
作者: sawating (sawaTING)   2016-10-15 14:06:00
很棒的舉例
作者: ZUMA1225 (W~)   2016-10-15 14:07:00
推推
作者: liukiki (琦琦)   2016-10-15 14:07:00
謝謝分享,希望原原po能聽進去!
作者: peachyqueen (linda queen)   2016-10-15 14:16:00
作者: trueblend (一個目標)   2016-10-15 14:25:00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6-10-15 14:27:00
保母等於替自己找了一個可以持續18年的工作有夠厲害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6-10-15 14:42:00
推你跟一樓+1
作者: A710229 (明凡)   2016-10-15 14:50:00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6-10-15 15:32:00
會覺得英國的例子驚訝,應該是不知道英國有超多shitty parents吧!就是整天一直生一直生一直領救濟金,完全不教養的那種。很多第二代第三代都未成年繼續一直生雖然這對華人夫妻不是那種不管小孩的父母(?) 但有這樣的法律一點都不意外。畢竟教養對小孩成長的影響>>>>生下他/她
作者: oceanlovesky (等待)   2016-10-15 15:35:00
說得真的很棒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6-10-15 15:36:00
我也覺得這樣的法律反而是給兒童更多保障
作者: LilacSnow (販劍 製杖 持盾)   2016-10-15 16:30:00
最後一段性別歧視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6-10-15 16:33:00
英國那個是極端案例,應該是父母把教養義務外包過頭了,才會有這種結果像是完全認為有付錢給保母,保母就要24小時扛起所有養育責任,而他們當父母的都不過問小孩狀況之類的
作者: ievay (kokuma)   2016-10-15 19:53:00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6-10-15 20:30:00
推 多的是生了小孩卻ㄧ堆藉口不照顧的
作者: guligula (å’»)   2016-10-15 21:33:00
推,但是1樓說的才正確
作者: karifuyu (勇敢小橘子)   2016-10-15 22:28:00
推你和一樓...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6-10-15 23:23:00
一樓說得很好
作者: ckw1010 (ckw1010)   2016-10-16 01:57:00
作者: Cauchy2008   2016-10-16 10:57:00
但是在台灣夫妻都做輪班工作的話,沒後援不是也只能請24托嬰了除非社會福利夠完善,不然對苦苦掙扎收入的父母,這條法未免不食人間煙火
作者: aluna (aluna)   2016-10-16 14:39:00
推妳跟一樓
作者: linyap (miche)   2016-10-16 19:53:00
英國那個例子不就生母和養母的差別啊
作者: imhsian (陳安安=點滴娘)   2016-10-17 04:53:00
推這篇跟一樓
作者: cyh33   2016-10-18 09:28:00
英國例子好奇怪,保姆既然要爭取監護權等於要把別人生的小孩變成她的,那怎麼還可以要錢?所以還是工作?既然是工作(保姆)就有收到保姆費不是嗎?既然要搶人家小孩當自己的,結果還可以繼續收錢???!!!等於生父母生了個小孩,不但要養他(本來就是),還要多養保姆?堡姆既然要搶這小孩,就該自己處理養育費啊?小孩變她的了啊
作者: thorpey (I Need Alcohol)   2016-10-19 00:39:00
我喜歡你理性的回文!很贊同
作者: Ruth (Ruth)   2016-10-19 17:02:00
大家的法治觀念都還蠻原始的哦~夫妻中監護權判給媽媽,不代表孩子就不是爸爸的,爸爸還是要付贍養費哦~英國的案例是父母被判不適任父母之職,但孩子還是父母的,外人行使監護權,孩子的父母要付贍養費給外人啊~
作者: cyh33   2016-10-20 15:47:00
嗯,夫妻(父母)離婚,和無血親但有委託(付費)的保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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