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6-11-11 14:44:23※ 引述《ja33 (Elly)》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手機排版 文長且有點混亂請見諒
: 背景:跟老公交往六年,結婚一年,四個月前搬出婆家租房子,現在懷孕五個多月。
: 我可以接受結婚必須要共同負擔很多事情,包含錢,但是難道結婚就一定要雙手奉上全部
: 的財產嗎?
: 我還是覺得我的錢就是我的錢啊(哭...
當然,本來婚後就可以用分別財產制,我認為原po老公應該也不會反對。
再來就是,蜜月錢現在要女方出,其實一點道理都沒有,原因很簡單。
因為原po目前懷孕5個多月,孩子尚未出生。想當然耳,原po先生,應該還沒有
把10多萬月子中心的錢,付出來。
用一筆還沒有付出的錢,當作已經付出了。然後要求妻子付現在要蜜月的所有費用,
我認為,這是於情於理都不通的。
月子中心,還沒去住,相信也還沒付錢(沒聽過還沒住月子中心前,就付清所有費用
這種事)。未來原po有可能改變心意,不去月子中心了,也不無可能。那到時候
蜜月旅行的帳,又要怎麼算呢?
所以我是認為,蜜月旅行是現在進行式,費用一人一半,很合理。
而月子中心,反正還有一段時間,慢慢來,以後再討論,先好好玩一玩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