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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我老婆是今年6月初訂婚,訂婚後先登記,明年5月結婚宴客(因為29歲的關係),我
: 這邊的親友問都是說今年先訂婚明年再結婚,所以大家都很期待明年的婚禮要好好招待(
: 修理)我。
: 訂婚時有宴客(只有女方,男方出一桌人),訂婚時擺出來的有
: 大聘36萬(退回),
: 小聘22萬(有收),
: 餅錢8萬8(有收),
: 十二禮(含價值約15萬的金飾,有收),
: 求婚戒(約5萬,有收),
: 其他婚紗照之類的零碎支出雖然是我出的但就不細算了,
22 + 8.8 + 5 + ... = 將近40萬耶!
這筆錢千萬要拿回來
幾乎是整整工作1年的薪水了
就這樣被騙走 你會甘心嗎??
: 這幾個月住進老婆家(對你沒看錯,因為我老婆和我媽的關係不好,所以我沒讓她住我家
: ,甚至我和我媽鬧翻被我媽趕出家門,只好去住岳父岳母家),和老婆的關係惡化(她認
: 為我對她不夠好,但我已盡心盡力,為了這段婚姻錢財散盡),雙方皆無出軌跡象,對方
: 要求辦理離婚,想請教版友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是否算對方悔婚?是否可以追討給予的聘禮
: 跟金飾?
你都配合成這樣了 結果對方還這樣
根本是吃人夠夠
把你吃乾抹淨後 就想要把你丟一邊??
這樣子玩玩爽 不爽玩了就要離婚
都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的話 這世界上還有天理嗎??
: 賺錢不容易,如今為了這段婚姻我已一無所有,希望能有相關法律的支持,取回我應有的
: 權益,謝謝版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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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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