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已登記,女方悔婚

作者: nckuwei (國考拼了!)   2016-11-22 16:35:52
:
: 我和我老婆是今年6月初訂婚,訂婚後先登記,明年5月結婚宴客(因為29歲的關係),我
: 這邊的親友問都是說今年先訂婚明年再結婚,所以大家都很期待明年的婚禮要好好招待(
: 修理)我。
: 訂婚時有宴客(只有女方,男方出一桌人),訂婚時擺出來的有
: 大聘36萬(退回),
: 小聘22萬(有收),
: 餅錢8萬8(有收),
: 十二禮(含價值約15萬的金飾,有收),
: 求婚戒(約5萬,有收),
: 其他婚紗照之類的零碎支出雖然是我出的但就不細算了,
22 + 8.8 + 5 + ... = 將近40萬耶!
這筆錢千萬要拿回來
幾乎是整整工作1年的薪水了
就這樣被騙走 你會甘心嗎??
: 這幾個月住進老婆家(對你沒看錯,因為我老婆和我媽的關係不好,所以我沒讓她住我家
: ,甚至我和我媽鬧翻被我媽趕出家門,只好去住岳父岳母家),和老婆的關係惡化(她認
: 為我對她不夠好,但我已盡心盡力,為了這段婚姻錢財散盡),雙方皆無出軌跡象,對方
: 要求辦理離婚,想請教版友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是否算對方悔婚?是否可以追討給予的聘禮
: 跟金飾?
你都配合成這樣了 結果對方還這樣
根本是吃人夠夠
把你吃乾抹淨後 就想要把你丟一邊??
這樣子玩玩爽 不爽玩了就要離婚
都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的話 這世界上還有天理嗎??
: 賺錢不容易,如今為了這段婚姻我已一無所有,希望能有相關法律的支持,取回我應有的
: 權益,謝謝版友回覆。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
:
:
作者: e2755699 (酣酣)   2016-11-22 16:41:00
有點機歪但是好像還蠻中懇ㄉ耶0.0
作者: milanookimo (王大元)   2016-11-22 16:52:00
戰力足但中肯!
作者: unknowid (...)   2016-11-22 17:04:00
2
作者: chachayu (tama)   2016-11-22 17:05:00
不管他們做了什麼 登記就是有法律效應啦 好玩囉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17:17:00
0.087(舉牌)
作者: lovetoo (too)   2016-11-22 17:19:00
你居然說這是“詐欺”?!你還是不要考國考了,基本概念爛成這樣,不會上了啦
作者: applexdot (蘋果點點(有毒蘑菇勿食))   2016-11-22 17:23:00
贍養費是啥 你要不要去翻一下民法再來戰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2 17:33:00
有的時候媽媽本身也是壞女人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17:35:00
我早上還糾正你,看完這文,我不想浪費力氣了
作者: tor211231 (藍星夜)   2016-11-22 17:53:00
別這麼說這位版友,我感覺的出來他是在安慰我,謝謝原po,我會努力的
作者: volvic (volvic)   2016-11-22 18:00:00
努力?希望你說的不是努力死守空殼婚姻,直到女方給你贍養費為止XD
作者: tor211231 (藍星夜)   2016-11-22 18:04:00
當然不是啊= =青春有限,我也不想浪費時間在沒心的人身上,可以好好談的話就先好好談,談不攏就各自找律師法院見就是了,畢竟將近百萬都是工作的辛苦錢我也沒打算要什麼贍養費,我只想把「我的東西」要回來就好了,畢竟當初是對方開出來的條件,現在對方反悔物歸原主應該沒有不合邏輯
作者: jerome01   2016-11-22 18:34:00
精神賠償費
作者: nuno (12)   2016-11-22 18:43:00
講到贍養費未免太誇張,原原po只是想拿回本來因為結婚而付出的金錢而已
作者: j8630222 (75G)   2016-11-22 20:56:00
。。
作者: truesophia (蘇菲)   2016-11-22 21:50:00
國考哥,你真的有認真讀民法嗎?
作者: springbug4 (小歡歡)   2016-11-23 00:19:00
你真的有讀書準備過國考嗎!?
作者: volvic (volvic)   2016-11-23 11:58:00
她已經嫁了,履行婚約,反悔什麼啦!
作者: losterin (煩躁)   2016-11-23 15:18:00
係咧貢蝦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6-11-23 16:36:00
如果你這篇是認真的,那難怪你會一直考...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6-11-23 17:02:00
拜託你一輩子照顧媽媽就好別結婚
作者: labdog (飛啊,飛啊, 小飛俠)   2016-11-23 17:20:00
這算是廢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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