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如果小叔他們搬出去, 你願給500萬
那表示你們手頭有500萬左右的現金嚕
既然如此, 何不利用這500萬當做房子的頭期款
貸款買你想要的1200萬的房子
或者先租房子, 跟婆婆商量因為你們租房子
孝親費要少給一些
你現在住的房子是你婆婆的名字
不管你婆婆說什麼
只要沒改所有人名字
將來就是大家分
我想這也是你小叔不願意拿350萬出來的原因
因為, 現在改所有人的話, 又有贈與稅的問題
口說無憑, 誰知婆婆百年後, 你們會不會反悔
或要求二間房子一人一間, 那他350萬不就白拿出來?
對你們而言,既然住一起不愉快
最好的方法, 就是搬出去
看是買了貸款或者先租房子再買
但不要去算計小叔要拿錢出來
至於婆家的二間房子, 就看你婆婆的安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