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在板上po過先生問題 (後來怕被轉文章或被看到所以刪文)
大概說一下背景:
後來我們分居了(小孩我在帶)
分居是我要求的,因為受不了先生精神虐待與實質動手,
及他一直想要把小孩帶到那個煽動他很多可怕觀念的某個宗教團體。
無法離婚是因為,我要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在肚子),離婚無法保證兩個孩子都判給我
(已諮詢過律師,因我薪水不夠高,且先生並無重大缺失及證據),
而且就算有監護權,先生拿到探視權照樣可以把小孩帶去那個可怕的宗教團體。
所以目前寧願這樣耗著,跟他提分開的前提是…小孩經濟重任我扛起來。
補充:精神虐待其中包括先生一直用金錢威脅我(我自己也有工作)
所以暫時不想跟他有金錢牽扯
所以想請教一下:因為其實還是有經濟壓力,但我看很多補助都是限於離婚後的單親,
想請教我這種分居狀態的要如何申請社會補助,
或是小孩以後公幼有無優先入學的權利之類,或是我可以先怎麼準備哪些證明
因為網路不太找的到分居後續的資訊,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