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是不是反串就不談了, 總之這樣的事情是確實有在上演的.
以現實面來說,法律規定雙親對子女有養育的責任.
這是賴不掉了.
不過法律是強規定, 撇除法律不談.
原PO也沒有錯, 因為那本來就是協議好的事.
原PO自認為自己是站在一個捐精者的角度.
只是對象是自己的老婆.
捐精和性行為是兩件事.
不生小孩也能有性行為,是協議好要生才懷孕的.
如果今天捐精還要擔心受贈對象的身體狀況,生產狀況,乃至家事,
餵奶換尿布等等, 那誰敢捐阿?
壞就壞在事後老婆和長輩硬要把原PO放在一個"孩子的爸"的位置.
從以上角度,我是不認為原PO有做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