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囤積症 家庭溝通災難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7-04-18 11:34:28
※ 引述《rs87423 (境)》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討拍文長QQ
: 婆家的舊房子,狀況已經在囤積症邊緣了
: 這個舊家是他們一家住了約三十年的老公寓
: 雜物雖然還沒堆到跟人一樣高,但是任何距離牆面一公尺的地上
: 堆滿各種陳舊家具,上面還有一堆幾年不穿的衣服、不用的各種物品
: 家具本身整個被埋起來,下面也塞滿不知道幾年前的舊襪子
: 現在這個舊房子只有二伯(單身)住,大伯已婚搬出去住,很少回來
: 公婆也搬到新家了
: 我和隊友只有周末會回去他的舊房間收拾和休息
妳們目前住公婆的新家
二伯住在舊家
妳們周末會回舊家先生的房間
: 新家買了一堆新家具和碗盤,這很正常,但舊家還是維持垃圾堆的樣子
: 今年大寶要出生了,我和隊友想要把舊家大掃除一番
: 不希望小孩跟爸爸一樣,從小嚴重過敏
妳是周末才回去住的人,然後想要對舊家大掃除
: 大伯很乾脆地說只要留他的生物圖鑑,其他舊衣物沒想起來就是不用了
: 所以我們把客廳裡堆積好幾年的衣服山篩選後,掃進最大的黑色垃圾袋
: 裝了五大袋還沒裝完,留下大概兩個大紙箱,看起來可能還堪用或有紀念圖樣的衣服
: 之後告訴大伯二伯,大伯表示贊同,二伯沒說什麼
先斬後奏? 把常住人二伯的東西丟掉?
大姐妳違法了耶。。。
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結果二伯回舊家以後才抱怨我們把他的東西丟掉
: 在家族的line群組上罵我和隊友,還威脅要把我們的物品也丟掉
: (我們會放在公共區域的物品,只有陽台曬的衣物。
: 我們也沒有進去他的房間,丟掉他房間裡的物品。)
說真的,還好二伯不懂法律,他舊是嚷嚷罷了吧?
但大姐妳們先低調道歉吧,這個不知道追溯期多久,
雖然他很可能無法證明被丟掉甚麼有價值的東西。。。
: 隊友雖然是么子,從小卻是最不被理睬的
: 哥哥們都可以在家裡發表意見、批評和抱怨
: 但只有小弟說話永遠被當耳邊風,婆婆也不理會他的意見
: 每次只要隊友不想理他,甚至還說「你自己不要,你有問rs想要嗎?」
: 一整個試圖挑播我們的意見,逼我親自拒絕
: 所以他已經不太在意長輩的態度了,只要不尊重我們的,隊友一律拒絕
老公家裡看起來至少有三個男生,他被當小孩子很多年了吧
: 問題的本質:
: 我認為居家環境的髒亂和家人之間溝通不良,有很大的關係
: 公共空間有太多不知屬於誰的個人物品,不溝通也無法處理掉,象徵家人的負面情緒混雜
: 牽扯
: 問了家人也不整理,才整理了一部分又被嫌,不可能不衝突而解決
真正問題的本質在於妳為了省錢而追求同住
但無視於同住一定會有室友間磨擦的議題
特別是人家的居住習慣妳根本無法忍受
而先生在家裡好像沒有甚麼話語權
然後妳好像還要爭。。。
: 近因:
: 寶寶要出生了,不希望在新家和公婆住,隱私和生活衛生習慣問題(隊友也不想)
: 既然有舊家可住,也希望可以省下房租這筆開銷
: 為何只有二伯能住,公共空間卻不能整理?
: 舊家交通、生活機能、醫療都方便,只要整理乾淨其實空間不小
: 我們也希望有自己做家事、自己開伙的空間
: (洗衣機所在的洗衣間非常狹小,而且要進入公婆房間,動線很奇怪,晾衣服也很不便)
: (婆婆是廚房的主人,我可以尊重她掌管廚房,
: 所以我希望不要同住,自己把關冰箱與廚房清潔衛生)
婆家有兩間房子
結果新家妳不肯住
老家嫌二伯髒
沒錯,妳覺得不公平,大家都理解
但是比起更多婆家沒房子的人,或是被迫不得以要與公婆同住的人,妳這樣公平嗎?
大家看了,也許會覺得,妳這是奢侈的困擾阿
: 唉,發了這文真的只能討拍,我也不確定能怎麼做
: 罵我沒看清婆家就嫁,我也認了
: 隊友至少能夠和我同陣線,抗拒家人的意見
: 只是二伯氣焰凌人,公婆河蟹,大伯也不表態
: 隊友整個呈現單方面被嗆的樣子
: 我也有心理準備,黑掉就黑掉
大姐,再提醒一次,妳們已經觸法
現階段低調道歉比較重要,其他都可以往後放一放。。。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18 11:37:00
倒數第二段邏輯真的太荒謬聽過啊 但以你的標準來看 要達成這奢侈的煩惱 好像也不必真的多奢侈而且我也說了 你拿她的狀況跟其他陌生人比 還反問公平性這邏輯本身就很詭異
作者: icegail (我是我)   2017-04-18 11:37:00
原原po有什麼資格喊不公平,房子又不是她買的 @@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18 11:36:00
這有什麼好比的 跟其他不同狀況的人比然後說不公平是又公平在哪?就事論事 原po這件事沒處理好又不代表對不起其他陌生人
作者: otina (otina)   2017-04-18 12:13:00
你自己也說無法證明被丟了什麼,而且有證據說是他所有物,拿法律講蠻不實際的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7-04-18 16:37:00
要鬧到一家子對簿公堂,請律師來玩到破產實際點?有些律師是接這類案子的,就沒啥事證還是可以告的很開心...
作者: neilkcin   2017-04-19 21:26:00
真的,還好二伯不懂法律,版友最懂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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