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tzuhsing (koko)》之銘言:
: 關於今日新聞報導的
: 通姦除罪化,大家的看法如何
: 除罪化究竟保障了誰啊?
因通姦罪一告下去就是兩人一起。通姦當然不會是一個人能夠完成。
可是目前法律有規定,原告可以對原告自己的配偶撤告。
也就是說實際操作上,可以只定罪通姦兩人之中的其中一人。
也就是所謂的 小三。
可是通姦真的都是小三的問題嗎?
出軌的那個人都沒問題嗎?
出軌的那一方為何可以輕易脫罪?
這就可以看出現行法律,對於出軌通姦的兩人是不公平的。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7-05-20 07:59:00
到底通姦有嚴重到需要去坐牢嗎? 又不是你民事不能告說真的可以告小三 連民事也不合理啊 又不是小三去簽你這個婚姻的約 違約的人自己負責吧
作者:
FlutteRage (我沒看第三å£ä¹‹å¾Œçš„啦)
2017-05-18 20:47:00應該說用刑法搞感情之事 本來就過火了
作者:
plmokn (plmokn)
2017-05-18 21:22:00沒錯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1:38:00先說我沒有認為不能除罪化,但所有支持除罪化的理由裡,我最不能接受的就是這個因為罰不到劈腿者所以乾脆小三也別罰算了?這理由怎麼看都莫名奇妙,支持這種論調的人,應該轉支持不能單獨對配偶撤告才合理啊討論婚姻是否該以刑法處罰之類的論點還比較有討論意義
除了這個部分我也同樣認為不該用刑法去干涉情感,不如民法加重賠償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1:46:00我也是支持改成民法加重處罰的啊,只是覺得因為只能罰不到劈腿者,乾脆連小三都別罰了這邏輯超奇怪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1:48:00總之這理由根本是來弱化除罪化正當性的
作者:
cattity (cattity)
2017-05-18 21:51:00認同S大
作者: rosequeen (\(ΦωΦ)/) 2017-05-18 21:55:00
所以改成不能只對配偶撤告就好了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1:57:00S大但這樣還是會害受騙甚至被已婚人士強暴的女性不敢伸張
我倒是覺得,通姦一定是二人為之,如果一方無罪,另一方理當無罪~這很合理
作者:
tn (奇蹟的楊)
2017-05-18 21:58:00重點是刑法,用刑法保障婚姻未免太落後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1:58:00就算配偶兩個一起告也不撤告,受騙或被強暴的「小三」仍要背負刑法的刑責,太慘了
非基督教的一夫一妻論的 婚姻的確就是靠法律維持阿婚姻靠法律維持並不奇怪 應該說我們現在認知的婚姻本身就是一個 簽合約的概念 租房子簽合約都要合法了婚姻的約定也是靠法律在做某程度管束啦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01:00即時不能撤告,已婚渣男也能用「敢說出去就跟妳玉石俱焚讓妳背案底」來脅迫對方維持婚外情婚姻是兩造約定,合約性質卻以刑法來規範太奇怪了強暴之後轉為脅迫呢?第一次是強暴,後面可能是(在某種壓力脅迫下)女方同意喲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04:00我就說了我支持除罪後改民事加重,不用一直拿其他理由說服我,這些我都知道也大部分認同,我單純對此文這種理由有意見啦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05:00也不一定是真正肢體暴力的強暴,用職權或地位施以壓力逼對方同意的呢?尊重妳的看法,只是說明這個說法的本意並非不處罰小三啊!
民事才是真的啦 錢多給一點 誰管癢癢人坐不坐牢呀~~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08:00我曾經有1-2年時間很反對除罪化,這個論點在當時功不可沒,可謂反除罪化神助攻。是後來慢慢有其他論點出現,我看了很多,也自行思考後,才轉而支持刑法除罪改民事加重處罰
作者: liuda (這世界垃圾真的很多) 2017-05-18 22:11:00
女人為難女人的法條,男人才該死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14:00不過我自己從以前就是認為小三如果是單身的就真的還好...單身有資格去追求她想要的,只能說搶別人的不太厚道,但搶得到也是她的本事(攤手)在我心裡就就跟搶升遷搶客戶一樣吧
我覺得最奇怪的的是 可以只告小三成立 但劈腿方可以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17:00我一直都覺得會出軌的人沒小三來誘惑一樣會出軌。更多人是主動劈腿去追求小三的咧。
偷吃的已婚者 改成強制離婚 那我就完全OK已婚偷吃破壞了自己婚約 該幫他解除(三小)然後小三另外罰 這樣我就比較OK 哪有只罰非婚的第三者那個已婚的偷吃人才真的破壞自己婚姻合約 租房子的話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19:00所以我還是認為外遇這件事是出軌者單方的責任啦
這狀況就是毀壞租屋處 可以罰他房東強制請他離開( XD
真的。會出軌的男人 就是會出軌啊。有沒有小三誘惑都一樣。這種男人離婚不是剛好嗎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22:00不管怎樣,小三 就是有問題啊~~~
可是實務上 小三不一定知道自己是小三啊告了小三。這個家庭就能完整嗎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24:00為什麼不管怎樣小三就是有問題?只講之前的小三就好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25:00小三 不知情的機率太少了,根本不列入討論。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25:00通姦罪本來就只處罰故意,所以基本上不用考慮小三不知情的情況
用租房子狀況就是 你租房子然後帶朋友來家裡玩 結果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26:00這條法律,是給大老婆多一些籌碼,出口氣。這就很有用了
那如果男人假單身跟小三談戀愛。後來小三才知道了。也愛上了。到底算知情嗎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26:00提供他人吸引力以得到自己想要的就是錯的嗎?
太嗨把租屋處整個毀了 房東通常就是請你中止契約 照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27:00你去國外,不知情下,犯了該國法律,也是要受罰
規定要你賠錢阿 阿如果你是帶朋友來 通常是罰你先 你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28:00問題這個不知情很難判斷吧!連強暴都可以被解釋成未積極反抗等於同意了
對。我就是這個意思。一個巴掌拍不響啦。小三誘惑。男人沒那個心思也不會成功啊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30:00不知道男人己婚的人很多? 我怎麼覺得很少。男人有心思又怎樣? 小三就是有罪啊~~~~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30:00知道後不要上床而且還不幸被抓姦在床,就沒事啊!換個角度想,有個人假裝單身和你交往,你發現他說謊後,明知道那是個爛人還不離不棄,這...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30:00而且又回到一開始不知情後來被迫繼續。還有雖知對方已婚身分但受權力壓迫的狀況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31:00權力壓迫 不算吧,那己經算 強姦 了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32:00我一直認為劈腿者錯>>>小三,應該重罰劈腿爛人>>>小三,但也不用把小三想得太無辜就是了,世界上沒那麼多無辜小三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32:00不知情又被迫繼續? 這是啥鬼例子。大家討論正常且常見的吧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32:00但這法條就是常被用來恐嚇一開始不知情的女方,跟她說妳不繼續的話被揭發妳就有刑責
賴芳玉律師那篇文章講的很好。通姦罪究竟保護了誰很多時候是出軌男性去push老婆告小三就可以完美脫身。或當成籌碼。反正老婆會原諒自己
我不覺得小三多無辜 但當初力這條法的人 心態可議XD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35:00也不說覺得小三無辜,只是覺得跟巴結上司搶人升遷的心機同事差不多而已。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5-18 22:35:00只要原配爽就夠了。小三就是有罪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35:00這樣應該是要加強民眾的法律常識才對喔,被權勢壓迫那是刑法228條的被害者,而非通姦罪加害者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36:00頂多覺得這種人很G8。但違法嗎?不至於吧
支持全部整條刑法239廢除,不支持只修法成為告訴不可分!本來就是民事糾紛
然後搞這麼久 都沒人要改 如果不是因為這陣子很紅的自殺右肩疑雲 這條是要幾百年才會改 XDDD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38:00但被壓迫這更難舉證吧!應該沒幾個人會白痴到直接講不上床就開除你這種蠢話還被錄音。一定都用各種隱晦說法給壓力的呀
一旦成為刑法228受害者,就不會是通姦罪的加害者,問題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40:00若不是這次的案件,很多人妻看到「除罪化」就先崩潰哭喊怎麼可以原諒小三了吧。現在終於有比較多人去思考這個問題了前幾年這個話題被提出的時候風向可是一面倒說會變成鼓勵通姦(翻白眼)我也覺得知不知情這根本無法舉證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43:00到睡覺時間了,總之我還是維持一開始的論點,如果你是因為反對可以只罰小三,所以支持除罪化,那我建議你改支持刪除刑訴239那條可以只對配偶撤告的但書。若要說服他人支持除罪化,有其他更多更好的理由,這是身為一個曾被此理由搞到很反對除罪化的人的良心建議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8 22:43:00不過說到底其實很簡單,就是民事民事解決吧我理解s大的論點。只是覺得不能撤告對問題的本質也沒太大幫助就是了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47:00最後我轉支持民事重罰,是因為通姦有夠難成立,根本雞肋,民事侵害配偶權相對容易舉證,而且對受害原配來說,這才是最有效最能獲得賠償的方式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8 22:53:00欸我不是真的支持把那條可以單獨把對配偶撤告的但書刪掉啦,我只是依循此文理由的邏輯給予建議,我本人超反對此理由好嗎?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8 22:57:00
我支持通姦罪除罪(刑法),是用刑法去制裁真的很莫名奇妙,不覺得有重到要刑法去鞭。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7-05-18 23:01:00
其實也沒人因為這樣去坐牢的 都是易科罰金了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07:00我也是人妻 覺得除罪後法律對婚姻家庭的保護竟不如偷支手機
作者: kiwi1907 (kiwi1907) 2017-05-18 23:07:00
第三者當然很多知情,但我反對用刑法保障愛情和婚姻,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09:00許多人誤以為是通姦罪是保護感情 其實是保護婚姻家庭權益
作者: Min70916 (~堯~) 2017-05-18 23:09:00
要講幾遍? 通姦除罪≠通姦沒事
小孩在這樣的家庭。也不會快樂。我有個同事老公外遇。後來離婚了。但為了小孩。他們還是住在一起。然後彼此整天吵架在小孩面前講對方壞話。
作者: Min70916 (~堯~) 2017-05-18 23:10:00
通姦一直是民事的問題,硬要刑罰才扯出一堆問題
作者:
bestfly (大佑柚唷)
2017-05-18 23:11:00除罪只是刑法不判罪,不是通姦沒事…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11:00哦?! 那竊盜也有民事賠償啊 要不要也除罪? 賠錢真有事呢!
作者: Min70916 (~堯~) 2017-05-18 23:12:00
你以為通姦罪保護元配,殊不知害了自己女兒
照我講的 改成通姦強制離婚的話 你覺得比較不悲哀了嗎
作者:
bestfly (大佑柚唷)
2017-05-18 23:12:00罪是刑法才有的概念,婚姻本來就是民法規範的,那通姦影響的相關權益本來就給民法規範就好
我覺得會認為除罪化悲哀 是因為你潛意識已為這是一種報複 事實上不忠誠的婚姻 最大的懲罰就是把他離婚掉不是用這個法條去逞罰不貞已婚者/第三者 這樣就真得很悲哀 我覺得啦 (下班了)
作者: Min70916 (~堯~) 2017-05-18 23:14:00
通姦除罪≠通姦沒事,請不要支持以刑逼民的爛法條
作者: kiwi1907 (kiwi1907) 2017-05-18 23:15:00
我也是人妻人母,但我真不覺得有權要求老公只能永遠愛自己,每個人的情感都該被尊重,對我而言外遇的那方有道義補償,但絕對不至於用刑法限制一個人的感情
作者: Min70916 (~堯~) 2017-05-18 23:15:00
很多人也誤解了,毒品除罪≠吸毒沒事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15:00所有權也是民法規範啊 為何偷東西犯竊盜罪卻不除罪改賠償?!和誘略誘也跟民法家庭父母子女規範有關耶 要一併除罪嗎?!
作者: Min70916 (~堯~) 2017-05-18 23:19:00
X版友,是否發動國家刑罰權是立法者的價值選擇,你可以去google看看全世界有沒有人在竊盜除罪化,再來看看你站在哪一邊建議常常對司法感到不滿的人,可以試著去上一下刑法課程,互相了解總比抱持誤會與仇恨好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23:00如果以刑逼民是惡法 那車禍罵人打架都該一併除罪化來避免吧?既然刑罰權是人民主權的體現 我國多數意見是反對除罪化吧?!
作者: Min70916 (~堯~) 2017-05-18 23:26:00
邏輯錯誤,是惡法以刑逼民,不是刑罰以刑逼民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26:00還是說不用管國情民意 只要隨著所謂世界潮流逐流就對了?!
作者: dallendallen (All star) 2017-05-18 23:26:00
車禍如果沒有人受傷,在澳洲確實是民法範圍喔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8 23:26:00
X大請你先弄清楚竊盜罪跟和略誘罪刑法上要保護的是什麼,跟錢沒有關係。通姦罪當初目的是要保護家庭,所以家庭為什麼要用刑法保護?它事實上有做到嗎?目的「家庭」就因此而完整嗎?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27:00ㄜ...抱歉我不太懂你在說什麼? = =
作者: dallendallen (All star) 2017-05-18 23:30:00
婚姻是合約的概念,毀約是民法規範很合理
作者: Min70916 (~堯~) 2017-05-18 23:31:00
想要體會「以刑逼民」,將來您女兒滿16愛上補習班老師時,您就能體會甚深了,抑或是貴公子滿20跟15歲女友純純戀愛,也可以體會,但到時候已來不及了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5-18 23:45:00謝謝您溫馨提醒 我會多加留意小女未來的交友狀況 不勞您費心竊盜罪保護財產例如手機啊 但多數人都有東西被偷的經驗 是否也要說刑法的保護目的不彰 該除罪改民事賠償就好?!抑或如我前述 通姦除罪後對婚姻家庭的保護連手機都不如呢?!
作者:
bobee (剝筆)
2017-05-19 00:05:00問題是婚姻是兩人的 都已經有一方不想要了 靠刑法懲罰出氣不覺得可悲嗎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7-05-19 00:11:00自己的愛人不好好保護別讓對方變心 靠刑法保護好輕鬆啊你要結婚是你家的事 你的伴侶要背叛你也是你家的事哭哭找刑法幫忙逞罰對方啊不是好棒棒我再說一次 結婚是你家的事 背不背叛也是你家的事家務事別人管不著啦 你老婆跟人跑不代表我老婆也會啦但是你東西被偷 小偷沒找出來 哪天我東西也被偷了你能說別人東西被偷也不關我的事嗎?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7-05-19 00:21:00之前好像有統計過,近年通姦罪被告成案的多半是小三和老婆,老公反而是少數...所以有些婦女團體反而贊成除罪化,因為實務上害到的女性比較多
作者:
cuppy (I see)
2017-05-19 00:23:00正解
靠刑法可悲難道被背叛就不可悲了喔這例子說得好像被詐騙也是自己活該為什麼要用刑法一樣
現在是討論通姦除罪化 怎麼就有人要扯到偷竊啦詐騙啦有的沒的?這就像討論同性婚姻 總會有人扯到人獸交
第二者該死程度不輸第三者甚至更勝,我媽當年罵我爸比罵小三還兇,把責任通通推給小三真的很無言支持除罪,拿刑法來管私人感情我以為是抄可蘭經咧XD
作者: bishkek (舉起那隻貓) 2017-05-19 06:38:00
外遇問題最大的永遠是劈腿那一個,小三只是誘因
作者: ALENDA 2017-05-19 07:07:00
民法加重賠償+1,通姦罪真的沒有留著的必要同意bishkek ,不管男女,感情出軌絕對是劈腿者的問題最大,很多配偶捨不得或是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另一半是爛人,人都是護短的,所以把外面小三打成妖魔鬼怪在心情上容易多了,跟所有子女做壞事,去採訪爸媽永遠都是 外面的朋友帶壞我孩子的反應相似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7-05-19 07:55:00同意四樓 好像說考不到100分那就0分算了 乾脆改成不能對配偶撤告
用通姦罪去嚇阻 維持一個名存實亡的婚姻是會比較好?
除罪只是除刑法而已,民事還是可以求償,不過會對自己老公求償的女性應該也不多吧
作者:
fannty (49 英傑明年要更努力喔)
2017-05-19 08:54:00我覺得外遇要靠通姦罪來處罰或遏止,這邏輯才奇怪感情跟竊盜在犯罪的定義上是不一樣的層次吧。所以,被外遇都是小三來勾引,都是they的錯?
作者: ibahan (sarah) 2017-05-19 09:43:00
推一樓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7-05-19 09:56:00易科罰金繳給國家到底幹嘛,不如民事賠償給配偶呀
作者: jkids (jkids) 2017-05-19 09:57:00
不過只有民事對於經濟弱勢的元配來說根本無法提告吧? (法律知識薄弱,求教@@)==========周武榮另提到,目前元配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告,可以不用另繳裁判費,未來若通姦除罪化,就必須直接提民事訴訟,得先預繳一定比例的裁判費,請求金額勢必因此無法拉高,這也可能是民眾所顧慮的問題。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7-05-19 10:37:00民事求償根本沒多少錢 還有人說支持民事“重罰” 民事是要怎麼罰啦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9 10:46:00就賠錢給原配的意思啦不過現在民事真沒多少錢,剛看到還有賠10萬的判決好傷心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7-05-19 10:49:00罰得少的有的可能只是傳曖昧簡訊喔,然後重的是兩人都要陪配偶和小三各50萬,加起來100萬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9 11:15:00這是連帶侵權行為,所以不會有各50,只會連帶50
只罰到小三真的不太合理啊 對婚姻有責的是劈腿者而非小三吧?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19 11:35:00另外判10萬的那個,兩個人曾多次約會過夜,還出國玩被抓男方年收100多萬,小三名下將近2700萬資產,只要賠10萬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05-19 11:45:00
主犯不罰罰共犯,根本違反基本法理這次的提案很好,如果不除罪化,就不能只對配偶撤告
作者: rumsouffle (腦殘小秘書) 2017-05-19 11:54:00
對吼,明明是告訴不可分,跟通姦除罪沒關係耶,標題誤導。
作者: Doralice 2017-05-19 12:51:00
不知道對方已婚很容易吧...... 已婚者想刻意隱瞞根本難查證。 出軌方的違背婚姻契約才是責任最大的一方各賠一半我都覺得不太合理了不劈腿靠自己就能做到,但會不會遇上隱瞞已婚狀態的交往對象則否
作者:
applexdot (蘋果點點(有毒蘑菇勿食))
2017-05-19 14:21:00順帶一提 人夫隱瞞已婚身分跟他人做愛侵犯貞操權被騙的那個女性是可以告他民事賠償的但是知道後不能再做愛否則就通姦了
作者:
avantar (一切隨心而至)
2017-05-19 14:38:00問題是不見得是小三 很多根本被雇主性侵還判罰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7-05-19 18:35:00早該廢ㄅ
婚姻始於民法,就該終於民法。如果刑法可以用來約束感情,那婚前要不要比照辦理?目前地球上保有通姦罪的國家剩中東跟台灣,都是女性地位低下的地區...嗯?台灣你想繼續停留在落後嗎
作者:
akiwa (akiwa)
2017-05-19 20:49:00看到有人說通姦除罪化婚姻還有什麼意義的那位,夫妻倆都是還沒離婚就忙著通姦不是嗎?意義是在懂得珍惜婚姻的人身上
作者:
sinsony (恆星的美)
2017-05-19 21:27:00婚後愛上別人是犯罪,這真怪怪的...早該除罪化應該用民法約束才合理
作者:
psyche (時間ä¸å˜åœ¨)
2017-05-19 22:13:00通姦歸刑事管本來就很怪。與其告小三,不如要求法官判強制離婚。
同意!一直覺得如果是兩個一起犯罪,為什麼一個人有罪另一個人無罪。但民法可加重,就如同違反合約的那一方總是需要負起責任,接受罰鍰及賠償的
作者: maxsheng (ummmmm) 2017-05-19 22:48:00
只能告小三伴侶可以撤告,因為這反對理由沒邏輯?到底誰沒邏輯。你以為每個小三都知道對方有老婆嗎?萬一是[被小三]的狀況,出軌方沒事,被騙感情的因為沒辦法舉證自己不知情,所以被告通姦,這樣合理嗎?某樓真是呵呵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7-05-19 23:44:00民事就沒有罰鍰啊某些樓到底在說什麼 光是熬請求賠償要依金額先繳納裁判費耶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20 05:34:00唉,耐心講了那麼多總還是有人看不懂,那我也沒辦法了,能理解成那樣我也是服了
當感情變成契約,就不是發自內心的了當你很愛一個人,就算沒有有效的契約見證,你還是會執子之手,白頭偕老,最好的例子就是同婚。當你根本不愛一個人的時候,不但會偷吃,還會把法律扭轉成對自己有利的工具,最好的例子就是異性戀常見的婚外情。
作者:
stoub (藍田)
2017-05-20 10:08:00推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7-05-20 15:00:00同意樓上sazabi說的,婚姻制度對"感情"並無保障關係目的是保障擁有財產分配權 分享方社交圈資源(或好或壞)簽手術書 其實誰簽都一樣 找對的醫生才是關鍵
作者:
castin (**天佑台灣**)
2017-05-20 15:10:00有朋友遇過已婚渣男,一開始隱瞞已婚,等到對方動情了,才告知已婚。好賤!考驗人性嗎
作者:
DwyaneT (TECO)
2017-05-20 20:23:00感覺改掉後 已婚被外遇者反而受傷更重 罰不到外遇者
作者: kiwi1907 (kiwi1907) 2017-05-21 00:30:00
其實想想,不愛配偶了一定是錯的嗎?人本來就會因各種因素而改變。用法律限制一個人的感情基本上就很奇怪....
不管改不改掉,都不會罰到外遇者,所以才會有廢止的聲音。
覺得修法理由直接照抄554號釋字的聲請書會好很多(葉啟洲教授、時任高雄地院法官寫的)純噓小三有問題的shuo f說法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05-22 01:02:00先浸豬籠草之後再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