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原原po的說明,我有個問題,
如果爸媽名下有兩間房,一間賣給女兒套五百萬現金,
另一間假設由另一個女兒繼承,但也是用轉賣方式套得現金。(假設也是五百萬)
父母的存款等於一千萬(原原po的五百萬+另一間店面五百萬)
一千萬現金不論是要金援弟弟出國或是幫弟弟出第三間房子的頭期款,都綽綽有餘。
說不定還可以有一兩百萬的養老金在身上。
名義上弟弟是少拿錢,但攤開醜陋面,
弟弟實領得反而最多。
但姐妹倆反而背得一身貸款。
希望原原po能先對自己小家庭的支出列清單
房貸的開銷+家人支出+雜項,扣除這些款項後,
看是否能存到錢。
跟家人講實話是很困難,但不跨出這一步
心結就是一直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