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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看板 marriage
標題 [代Po] 我做錯了什麼..
時間 Tue Jul 11 08:19:59 2017
板規1-2
由於板主不察,
審核代PO文章時未注意到文章內容自認已結婚、但實際上並未登記的情況;
然現行中華民國民法第982條所規定,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民法第988條亦規定,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因此文章實際上為"無婚姻點",
文章刪除,板主skyjazz自請警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