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文內看起來是兩件事情:
1.共同帳戶支出:是否需經對方同意?使用範圍是否有共識?
我想應該是有的,否則不會有共同帳戶的建立;
但現行狀況是你已經至少兩次在共同帳戶支出時,未事先經先生同意,
而在你看來是一樣的事情(用在彼此家人身上的禮金)但先生反應不同。
其實我覺得這個部份再去追究以往的態度、爭論錯誤是沒必要的,
只會加深彼此的摩擦與爭執,
現在可以針對之後這個帳戶的使用方式,彼此再度建立起共識並約法三章就好。
2.同樣事情上雙方家人付出不平等:
你結婚時「你妹的付出」 vs.你妹結婚時「你的付出」
站在你的立場,妹妹是需要保護的,所以多付出一些對你來說可能是正常;
但站在先生的立場,會以家庭的利益為出發點,
因此可能無法把你妹妹視為真正的自己人,會用互相比較的心態去看待。
因為立足點不同,很難去要求先生或你改變,
只是兩個人觀念不同而已,說到底沒有誰對誰錯,
這可能也不是詢問網友就會得到的答案,
(雖然我非常能理解想要尋求、獲得認同的心理,但要跟你生活的還是先生)
只能盡量讓對方理解彼此的想法並互相包容,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平衡點。
能理解你夾在兩個家庭中間,兩邊觀念不同,真的辛苦你了;
但婚姻本來就是不同背景的兩個人所組成,本來就會很多不同之處,
其實不用勉強,重點是互相理解、彼此包容,
才能在大大小小的不同處中共度一輩子。
※ 引述《Cauchy2008 ()》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 No
: 我的妹妹下月結婚,婚禮是在法院由法官證婚(美國)。
: 打算儀式當天全家出席,車程單趟三小時(不塞車的話)。
: 妹妹說穿婚紗行動不便,
: 所以他們婚禮當天及隔天,會住在法院附近,以縮短通車距離。
: 如果我們也要住一晚,可以幫我們順便訂同一家旅館。
: 本來想說當天來回會太趕,於是跟先生商量能否住一晚。
: 我說:妹妹可以幫我們訂旅館。
: 為了這句話,剛剛和先生吵了一架。
: (其實妹妹後來也因為她自己的私人原因,沒能幫訂旅館。)
: 當時我的重點放在:我們不用自己查地圖、找旅館。
: 但先生卻覺得這是妹妹會幫我們出錢的意思。
: 所以今天當他知道住宿費(大概一百多美金)是要我們自己出時,
: 他非常生氣。
: 先生覺得當年我們結婚時(也是在法院,法官證婚),
: 雙方家人的住宿費是我們出;
: 為什麼現在妹妹結婚,住宿費還要我們自己出?
: 先生氣我花錢不跟他商量(我們薪水都放公用帳戶),
: 還企圖誤導他住宿是免錢的。
: 而我也覺得莫名其妙,如果妹妹幫出住宿,我一定會說的阿。
: 況且結婚是件大事,住一晚又怎麼了?
: 先生在說花錢不跟他商量時,我也很不爽。
: (我自己掏錢)給他爸媽紅包(兩三百美金),他不說話,
: 現在參加妹妹的婚禮,跟我吵一百多塊的住宿費。
: 最後先生堅持要當天來回,
: 還一邊很不爽的說星期五還要請假,
: 小孩也不能上溜冰課,為什麼一定要出席?
: 覺得先生的態度根本就像是個路人要結婚,
: 但是對我來說,這不是朋友、堂妹、表妹要結婚,
: 而是從小一起長大的親妹妹。
: 我不要求他對婚禮多上心、幫多少忙,
: 事實上我們除了上法院觀禮、結束後一起吃頓飯,
: 也沒有其它能做的了。
: 但先生讓我覺得,要求全家出席是一件很過分的事。
: 之前怕先生請假不便,跟他說不然我自己帶小孩去也可。
: 先生涼涼的回:所以你們照全家福我不用在?
: 現在要他一起去,又在那邊抱怨要請假。
: 不知道是不是台灣和中國的國情差異,
: 我媽完全就是台灣辦喜事,親家往來出席是常態,
: 我先生則是:「那是你妹結婚,又不是我結婚。」
: 一邊是「妹妹結婚好可憐,都沒人幫忙。」
: 另一邊是「我們當年結婚也是OOXX...」
: 而我夾在中間,其實對兩邊都有怨氣(另一邊是家庭版的業務了…)
: 滿腹無奈只能對工作發洩,還好有兩個死線擺在眼前~
我也覺得原原po老公說原po擅自動用是包括給公婆紅包。只是上次沒出聲,這次爆了,被原po解讀成上次公婆紅包沒事。
作者:
dobeqoo (問候)
2018-01-15 23:11:00紅包是兩邊長輩都有包 原po的敘述能力真的是....
看到原原PO在隔壁板的留言...其父母偏愛妹妹…也許希望得長輩的肯定~而忽略先生的感受
作者:
kagaya (~~)
2018-01-16 20:02:00很推這篇啊,其實問題點就是這兩個,混在一起講就很模糊焦點。原原po一直提私房錢與先生認為不尊重是第一點問題,但先生會這麼氣主要是因為第二點,分開處理才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