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推文中都說知道自己妹妹欠電了.
但為何在跟先生的爭執中, 始終不認同先生所質疑的
"自己結婚時幫親人出錢, 輪到妹妹結婚還是要自己出錢"
而在爭執時將問題歸咎於
100元而已也要計較, 是自己的親妹妹不是外人,
自己從共用帳戶拿錢包紅包時可以, 付這筆房錢就不行.
並在推文中一直強調, 要存私房錢.
但,即使今天原PO和先生的薪水不是全部都入共同帳戶內
而是原PO有自己的存款, 且用自己的存款付了這筆錢.
也不能解決先生所不滿的 為何妹妹不出住宿費的這件事啊
今天就是妹妹不會做人.
至於要不要體諒包容不會做人的妹妹, 可以討論.
但這討論的過程應該要確立基礎是建立在妹妹不會做人的點上.
原PO的立場卻都是先生的問題.
站在先生的角度,怎麼樣都是不舒服的阿.
再說紅包這件事, 原PO除了包給公婆也有包給自己的父母.
原則上這件事不管先生是接受或不接受, 至少花費在雙方是打平.
還有什麼好拿來講的?
假設今天是只有包給公婆好了,
公用帳戶也不是原PO今天擅自作主花了一筆錢在男方身上,
就等同於自己可以擅自作主給自己花另一筆錢.
不然以後我想買個包, 我就先拿公用帳戶的錢送一個給老婆就好,
那從公用帳戶花錢不就都不需要討論和報備了?
原PO對於只有公有財沒有私有財而到不便,
那是可以和先生溝通討論的.
但這部分與這次的事件也該分開來談.
硬要混在一起,又認為全是男方的錯,
根本就一言堂, 話都給原PO講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