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大的建議還可以更進一步,
就是別住婆婆房子了,
生小孩前給婆婆多少孝親照給,
全家改搬到娘家縣市,
請娘家爸爸去上保母課,小孩給娘家爸爸帶,
付娘家爸爸保母費,
至於要不要同住共同分擔房租可以再討論。
免於一家分離,
婆婆沒話說,
娘家爸爸人力不閒置,生活有照應,又享受子孫承歡膝下,
三贏。
※ 引述《Patricila (想睡? )》之銘言:
: 大家都糾結在房租問題上
: 我覺得,原po就帶著一個孩子搬回娘家住吧!
: 這樣就沒有佔婆家資源的問題了,要佔也是他兒子佔
: 以小家庭為單位,你們卻實消費不起自立門戶
: 打散各自回歸原生家庭,成全了娘家孝道
: 你個人又不佔婆家資源,豈不兩全其美
: (房租你個人只佔1/4,頂多搭一個孩子1/2)
: 佔資源的剩下婆婆的兒子跟孫子
: 她心裡就沒這麼過不去了,畢竟都是一家人。
: 這樣一來,妳還可以跟老公說,妳佔了娘家資源
: 給爸爸的孝親費得拉高點,妳跟孩子兩個人,
: 怎麼說,房租也要5000吧!
: 以後每個月給爸爸11,000。
: 這樣兩邊沒話說,都開心!
: 其實6000元買個一家團聚,不貴;
: 換個地方省房租當孝親,也不難。
: 但是貧賤夫妻百事哀,是不是小兩口互相說個感謝
: 一起想方法賺錢,一起互相扶持
: 錢也許真不夠,但心靈上的溫暖到位了,就不委屈
: 以小家庭為單位,就要有一個單位的團結
: 生活瑣事的磨難,才是雕琢婚姻的刻刀
: 最後建議原po用感謝跟溫暖,
: 狠狠算計對方一生的資源吧!不虧
: ※ 引述《ivankiki (ivan)》之銘言:
: : 也就是說,原po夫妻小孩出生前都有給雙方原生家庭孝親費
: : 小孩子出生後給婆婆的減少,給娘家的不變
: : 婆婆覺得這樣對大伯不公平,要拿一樣的金額
: : 原po覺得大伯單身又有錢,多付一點不會怎麼樣,怎麼跑來跟不好過的小家庭伸手
: : 大概是原po小家庭一開始以為婆家資源可以幫忙,所以生了二寶
: : 我是可以理解原po想法
: : 我是家裡兄弟賺錢較少,又結婚,沒辦法給原生家庭孝親費的人
: : 當初我媽跟我說要拿錢回家的時候(不論多少,心意)
: : 我是有如晴天霹靂,因為那是逼我去搶阿...那時候我還在讀PhD 一個月才26K
: : 我也會有怨言:也知道我的情況,怎麼不能體諒我一下
: : 可是事實是,其他人會賺錢不代表他們應該多出,因為那是他們勞動成果
: : 我唯一能做的事情是跟我媽和兄弟坐下來談
: : 跟他們道歉並請他們這段時間讓我緩一下,至少讓我畢業。
: : 佔了便宜,不管願不願意,都要懂得低頭;最少讓人家在幫你的過程中甘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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