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空來整理一下好了,原post文中有三棟房子。
房一:原post老家,買房錢他姐出的多,但老人家之後只想掛原post名
房二:姐姐看中的預售屋,頭期款差十多萬,原post想資助姐姐這筆錢
房三:夫妻兩要買的房子,頭期款與裝潢費用已經存好,待找到好房?
原post你因為房一的關係覺得虧欠姐姐,希望能幫忙姐姐這件事情,但是姐姐有要求你幫
忙嗎?
跟老婆溝通要借錢時,說給姐姐賺利息錢,但是這利息多少你有跟老婆說嗎?明明自己家
也要買房,但是你裝闊?說要給你姐賺錢(有沒有賺到還很難說),還要拿年終給你姐買
房,在自家的房子都還沒搞定,老公還在負債結果大姑說要收利息錢,還要多借錢,這聽
起來就是錢不夠還要外借。
建議原post先確定姐姐真的需要這筆錢,然後跟老婆溝通時別用那種我家人很好很互相,
結果借錢還要給利息,雖然你的意思是與其給外人賺何不給家人賺。直接說明白,親兄弟
明算帳,利息還是要算給人家,但可以比外面銀行便宜很多。對我們的負擔比較小來溝通
吧。
補婚姻點(似乎到要有婚姻點的限制了):
我跟老公的錢也是混用,但我們知道錢不多,所以都改用出力的方式來對待原生家庭。等
之後錢寬裕了在用出錢方式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