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neee (選己所愛‧愛己所選)》之銘言:
: 先說一下標題絕對不是要討戰,對一個快40歲的大叔這個金額咬緊牙根
: 還可以過得去 ...
: 前情提要:
: 剛發現五年前的貼文竟然還在,大叔一家人曾經住在岳母家對面兩年多,
: 後來心狠了一下決定還是要有個自己的窩,所以後來買了個小房(老婆名下)
: 雖然平常生活還是受岳母照顧很多,但至少目前的生活多了些自己的空間
: 目前概況:
: 或許因為長期婆媳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當然加上婚姻生活中有了小孩難免
: 增加些摩擦的機會,總之....現在的共識是要離婚,兩個小孩(4y & 6y)
: 會跟我太太一起住,但因為不想讓小孩發現,所以我會平日2-3天負責顧
: 小孩到睡著,周末我顧一天,雖然不知道這樣的模式可以維持多久...
: 大叔問題:
: 1. 共同監護是否會對雙方比較有保障?
: 2. 離婚對小孩真的只有負面影響嗎?
: 3. 兩個小孩我出一個月五萬的贍養費是否合適(老婆也有上班薪水跟我
: 不會差太多)?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贍養費,扶養費不一樣.
贍養費是給前夫/妻的. 扶養費才是養育小孩用的.
假設主要照顧人不是你, 所以必須由你支付扶養費.
但你又不信任對方會完全將扶養費用在小孩身上的情況下.
既然還同住, 那我認為你應該要盡量談到最低線.
因為又不是訂出了扶養費的金額就表示你不能額外再替孩子出錢.
實務上很多都是這樣的, 基本的扶養費根本不夠小孩去遊學, 上才藝課等等.
都會追加費用, 這個時候你才有決定權也才能掌握金流.
不然一開始就給超額, 怎麼知道錢是拿去遊學還是買私人用品去了?
同住則增加了你對孩子需求的可掌握程度,
更能決定什麼錢要不要花, 該怎麼花.
這點不管有沒有離婚都是相同的.
至於共同監護會不會比較有保障, 應該說你指的保障是什麼?
監護權應該視為一種責任, 而不是對監護權擁有人的保障.
有些監護人做的很爛的, 孩子還跟另一方比較親.
沒有監護權不會使得親子關係消滅, 不會使得扶養責任消滅,
而只要你盡了扶養責任和義務, 法律上未來孩子對你也有扶養的責任, (保障?)
實務上孩子跟你親不親, 在於你夠不夠關心孩子, 在於親子間的互動.
所以才會說法院考慮監護權時是以孩子最大利益做考量,
父母在思考是否要監護權時, 也應該以孩子利益做考量 而不是自己的保障.
因為監護權是責任而不是保障.
如果你認為孩子監護權交給母親, 她無法做出好的決定, 或是無法善盡監護的義務.
那麼當然可以考慮主張監護權 或 共同監護.
但若你認為她可以勝任好媽媽, 監護權給她也不會不好.
還可以省下很多事. 至少不需要一件小事還要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