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形同虛設的自刪條款

作者: rabbit008 (兔子)   2018-09-26 01:22:47
※ 引述《sandra80032 (頻語兒)》之銘言:
:
: ======================================
: 1. 罰則加重:原文的50%內容被刪除,即視為「變相自刪」,禁言60天。
: 2. 豁免條款:
: a. 發文後10分鐘內修改內文,可視為誤發文章,由板主代刪,不罰。
: b. 文章發表3個月後可向申請板主代刪,不罰,但會備份在精華區隱板。
: 板主會每週統一公告由板主代刪的文章列表 (會有ID及文章標題)
: c. 我還沒想到,以下歡迎補充。
: ======================================
: 我知道這樣的修改一定還是有人不滿意,
: 覺得50%太多,覺得60天太輕,覺得不需要豁免條款...blahblah
: 覺得60天太輕的,我不接受,因為申訴信是我在處理,
因為板主非常辛苦又優秀, 加上我是堅定的反對禁自刪者, 本來不想對禁自刪相關的
板規有太多意見, 因為我心知肚明不管怎樣我都不會滿意, 但對新出爐的板規有些疑
問:
1.50%是由板主一個字一個字計算刪除的字佔原文的比重嗎?
那49.8%要算四捨五入還是只要未達50%就不算?
2. 所謂的原文是指發出的第一次文章嗎?比如原po先發了500 字的文, 第二次修改
增補了600 字, 第三次修改將第二次增補部份全刪掉了, 那是罰還是不罰?
3. 50%的計算方式是計算刪除的句子佔原文比例是否有達50%?還是字?
如果是字的話, 在刪除同時用大量同樣字變換順序增補上, 是否算刪文?
另外, 純粹個人意見, 我覺得未得他人同意刪掉了他人推噓文或修改他人回文,
是比較嚴重的事, 但依板規只有禁言30天.
但刪掉自己的文章卻要禁言60天, 感覺很奇怪.
批露自身經歷或想法之後打算收回的罰則遠比扭曲或阻斷他人意見的罰則還重?
請板主針對,60 天這件事再考量一下, 謝謝.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8-09-26 01:32:00
最後一段很中肯,修刪他人推文罰則反而比較輕?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8-09-26 01:36:00
推!禁修文感覺實際執行時問題會一堆。也有人講到修改原文到和之前的原義不同就算是,但以前一堆擠牙膏文到最後和最原本的意思都不同了,這也要桶嗎?
作者: inthenchen ( )   2018-09-26 03:04:00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18-09-26 06:21:00
推,而且等於是板主每天在那邊算字數就飽了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8-09-26 07:08:00
板主做的很好 沒人要出來幫忙 卻一直要求一堆 超自私的
作者: ApriLW (沐沐)   2018-09-26 07:45:00
推 怕板主每天算字數就飽了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8-09-26 11:14:00
所以我建議限定用增補的方式不就好了根本不需要算
作者: rabbit008 (兔子)   2018-09-26 12:45:00
@@…老實說,我覺得板主提50%雖然是有心想解決,但總覺得結果會是快速消耗掉當板主的熱情…畢竟有了比例,就有計算基準、計算方式、修改是否等同刪文等問題。上次也是有把整篇文修成另一篇文的例子…但限制太多,比如限定增補、禁修文,那法規不但複雜又容易增加板主額外的工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