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bbit008 (兔子)》之銘言:
: 因為板主非常辛苦又優秀, 加上我是堅定的反對禁自刪者, 本來不想對禁自刪相關的
: 板規有太多意見, 因為我心知肚明不管怎樣我都不會滿意, 但對新出爐的板規有些疑
: 問:
: 1.50%是由板主一個字一個字計算刪除的字佔原文的比重嗎?
: 那49.8%要算四捨五入還是只要未達50%就不算?
: 2. 所謂的原文是指發出的第一次文章嗎?比如原po先發了500 字的文, 第二次修改
: 增補了600 字, 第三次修改將第二次增補部份全刪掉了, 那是罰還是不罰?
: 3. 50%的計算方式是計算刪除的句子佔原文比例是否有達50%?還是字?
: 如果是字的話, 在刪除同時用大量同樣字變換順序增補上, 是否算刪文?
: 另外, 純粹個人意見, 我覺得未得他人同意刪掉了他人推噓文或修改他人回文,
: 是比較嚴重的事, 但依板規只有禁言30天.
: 但刪掉自己的文章卻要禁言60天, 感覺很奇怪.
: 批露自身經歷或想法之後打算收回的罰則遠比扭曲或阻斷他人意見的罰則還重?
: 請板主針對,60 天這件事再考量一下, 謝謝.
真要這樣講的話還有更奇怪的事情
好比我說「感謝OO帶給我一場很美好的婚禮,謝謝新祕XX全程幫我弄的美美的」
好,業配退文永桶,不會有任何人對此有疑慮
然後要是我說「你忍那些雞掰公婆幹三小,直接手起刀落手起刀落殺他全家啊」
嗯,鼓吹嚴重違法違法行為初犯180天,累犯一年
業配除了讓多數人感覺不爽之外
有侵犯到任何人的權益或是違反善良風俗嗎?
沒有,完全沒有
就只是純粹的犯了眾怒,搞的比鼓吹犯罪還嚴重
所以什麼罰則比例就像塊抹布
我看什麼不爽了就拿它出來擦一擦
我討厭禁止自刪所以罰這麼重幹嘛,比例呢?
用不到的時候就直接丟到一邊
我也討厭業配,所以永桶送啦!
也不是特別針對你,而是很多講比例的都有這情況
更大條的不管,講到自刪這點就都跳出來
要判多重我沒意見,現在要推翻投票結果或是再投票一次也好
我只是覺得這種只打蚊子不打老虎的做法很棒,特別想拿出來聊一聊而已
當然這也不是現任板主的鍋,只能說本來隨著時間越來越久
以前有些法規現在看起來都很怪,法律本身應該也要與時俱進
再說到這次事件,理論上這件事情的邏輯應該是這樣
1.投票結果硬性禁止自刪
2.板規有漏洞可以透過修文達到自刪效果
3.有漏洞就該補
4.依照過去有漏洞時的做法是桶180天,所以現在這個漏洞理應跟進
要吵什麼不該這麼嚴格啥的都多講的
當初辦那麼久的投票,那麼多時間可以讓你說服別人
最後投票結果就是禁止硬性自刪
我就不懂為什麼有些人選前屁都不放一個,選後才對結果充滿意見
要不要乾脆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好了
可是實務上我是覺得就算了吧,像現在提到60天就很好
板主才一個人,像這篇就提出不少可行的漏洞
身為一個無給職,我們不該花要求她這麼多時間在這上面
尤其這種情況也算少數時更是如此
總之厚道點啦
不只是要別人厚道點認同你的意見
更是該要求自己厚道點包容不同的聲音
還有就是對版主厚道點,拜託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