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不了憂鬱症的另一半,而萌生離婚的念頭
我覺得這件事本身「沒有錯」
我知道聽起來十分殘酷冷漠
但人都會試圖遠離或結束令自己感到痛苦的人事物
EX:想搬出住不習慣的婆家、想和酗酒的老公離婚、想和散播謠言的朋友斷絕關係、想離
開討厭的工作環境......
這些案例,一般人會鼓勵愛自己、為自己著想
而不是強破你接受這一切
當討厭的人事物明顯是「可以批評」的對象時
遠離它、結束它、了結它,都變得十分合理
但如果這個令人痛苦的源頭「不能批評」的
對方很可憐、對方也沒有錯、對方是無辜的......多了這些令人同情、憐憫、不得已的特
質時
離開對方或結束關係,就變得受人非議
我們要釐清,試圖遠離或結束痛苦
這是一種本能、一種選擇、一種愛自己的表現
這沒有錯
若原PO因為心生離婚的念頭而感到罪惡感
你首先要先寬恕自己這件事
有這樣的想法,不是你特別壞
這是人性
但是,有念頭是一回事
能「輕易」的去執行這件事(離婚)
恐怕也顯現原PO對婚姻關係的不負責任
婚姻的締結,不是為了找一起吃喝玩樂的伙伴
而是找可以同甘共苦的另一半
生活不可能永遠快活,總會遇到困難挫折
太太的憂鬱症,並非她所願,也不是她的錯
她肯定很痛苦,我相信她也很努力去對抗疾病
令原PO痛苦的來源表面上是「太太這個人」
實際上應該說是「憂鬱症」
是這個疾病影響了你們的婚姻
而不是太太刻意造成的
所以,一個對婚姻有責任感、對太太有愛的人
應該會選擇兩人努力去屏除婚姻中的障礙,也就是穩定憂鬱症狀
而不是輕易放棄這段關係
會質疑原PO輕易放棄,是因為原文裡提及「結婚半年」
半年就想放棄了,加上原文的口吻
難免令人懷疑你有多盡心盡力
(但我不認識原PO,這也可能是誤解,所以原文推文裡才會建議原PO要詳細點描述)
若原PO對婚姻的態度真是如此隨便
今天就算太太沒有憂鬱症
而是罹患其他疾病
又或是你們的婚姻碰上其他的難題
你可能也是動不動就想離婚
我覺得,其實造成你們輕易離婚的理由
不是太太的憂鬱症
而是原PO的個性導致
所以請原PO不要打著「陪伴憂鬱症很辛苦」的名義去合理化自己的離婚念頭
這對真的很用心陪伴憂鬱症患者的家屬來說
是一種汙衊
最後,給所有的憂鬱症患者及家屬
你們很辛苦,一路走來也都十分不容易
萌生放棄的念頭,不是罪惡、也不是軟弱
正因為擁有這種念頭是本能
才彰顯了還沒放棄、還在努力的每一天有多麼難得、多麼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