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了18小時看完各位大大給我意見
: 目前大致有幾個做法
: (推文太多,我一起回~)
: 1.男友自己買一棟
: 2.男友連頭期一起一半,就可共有
: 3.離開他XD
: 目前其實這3者我都有思考,只是比例不同
: 感謝各位,
: 不過意外的是,覺得反串的人很多耶(^^”)
: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純粹覺得意外~)
我比較傳統,我覺得你男友父親都開口了,還願意付一半房貸,我的話沒第二句話,不用
一人一半,就直接登記在他名下。
不是反串,我阿祖,我爺爺,我爸爸,我自己的第一輛車,第一棟樓,都是登記在太太名
下。噢不,第一輛車是岳母名下,因為保險比較便宜。
我身邊同溫層不少人和我一樣,所以男女反過來我是支持登記在你男友名下的。有能力過
幾年再自己買棟自己的房子就好了,畢竟家庭優先,有能力的話,買房給另一半讓對方安
心是應該的。(真的不是反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