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應該是以女友會共同負擔房貸前提才敢勇敢下訂,現在建議婚事房事都先卡吧!
原po年薪60=>月薪5萬
女友年薪60,有1/3上繳=>月餘3.3萬
房子假設1000,頭期200,貸800,20年,月繳要4萬.
這原po自己肯定難以1人carry...
女友還要幫家裡繳家裡的房貸,準岳父母還在想以後要搬來台中買房,錢哪來!?
全靠看起來像小開的原po啊!
講真的家庭月收10萬負擔月繳4萬房貸勉強還可以養一個小孩,但目前你們雙方的條件all
in,就是一場死局了...
原po還是把所有條件攤開給女友看吧!
先不買房,她能接受跟婆家同住?(從原po女友父母還沒繳完房貸來看猜測女方父母也較
晚買房,或許有與婆家同住一段時間)
買房,錢就這麼多需要她共同承擔...
不然她父母如果幫你們當一場business,那肯定是逼死你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