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
原po老公同時可以付車貸+房貸+家用
薪水一定至少月薪10萬 年薪一定高於120這個數字 估計120~150
原po 大概就80~100萬
離婚前
自己買的房子結果住岳父岳母 被逼得只能躲房間還被說沒禮貌
每個月出生活費結果老婆還一直說不夠用
"每天加班加到薪水多1.5倍 到底用到家用的幾%呢?"
不用顧兒子
離婚後
自己獨享房子 不用躲房間玩手機 + 每個月解放生活費
負擔一半兒子的教養費用+婆婆幫忙顧
這種收入的男人離婚後也是到處爽而已
難怪老公堅持房車自己付
反正不付房貸多的也是被你們一家三口拿去家用
果然是交往七年的男朋友 看起來早就對你非常了解了
原po就占盡便宜 ,可以跟爸媽一起住 又有人(托嬰+爸媽)可以幫忙全天帶小孩
然後一個禮拜有兩天台北台中跑覺得自己很辛苦
覺得老公給爸媽臉色看
覺得才老公出的家用根本不夠
這不就版友最喜歡靠杯的孝道外包?
你自己爸媽自己養好嗎
現在看起來老公想按人頭比例付25%根本超佛
按照時間比例 原po付90%還差不多
等到真的離婚了 你再看看那些挺你的新時代媳婦會怎麼幫你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