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esto (Festo)
2019-04-08 13:14:50不要甚麼事情都想法官幫你解決。
怪了,當初是你跟人家結婚,又不是法官跟人家結婚。
要談出兩個都很滿意的東西,法官不一定會比你厲害。
法官認為的公平,跟你認為的公平,還有妳先生認為的公平。
常常是三件事情。
所以一開始一定是先勸你們去協商。
不然咧,你們兩個是當事人,又不是我法官是當事人,
你們兩個可以接受的結果才重要吧。
你們談不出來,我來判。本來就有快100%的機率是兩個都不滿意。
不然咧,我又不是神,兩個都滿意,沒那麼厲害啦。
怪了,有沒有現在人自己結婚不滿意,卻要把責任推給法官的八卦阿?!
順帶一提,如果你沒打錯的話,扶養權本來就是兩個共有。
還有,就算妳先生不是照顧者,也會有探視權。
這種妳不太可能爭到讓小孩完全脫離妳先生。
甚至你如果刻意不讓對方探視,對你的監護權可是不利的。
所以,趁早打消讓小孩完全脫離妳先生這個念頭。
開始學習當好的前妻前夫,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