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PANA (夢)》之銘言:
: 我和老公婚後合購一間房子,
: 當初頭期款他出6成5、我出3成5,
: 之後房貸他出6成、我出4成。
: 和他討論房屋是否可以改成共同所有,
: 改成他持有6成5、我持有3成5,
: 沒想到對方居然扳起臉孔說沒得談!
: 問他能不能告訴我為何不可以?
: 他還是堅稱沒得談!
: 因為對方拒絕說明他的立場,
: 我也不知道我是否考慮不周道,
: 因此想問版友能否提點我沒考慮到的部份:
: 1、我這樣主張,他實際權益有損失嗎?(可是我至少有出3成5啊)
: 還是有對他不公平嗎?
僅就妳提到的部分, 男方可能會覺得不公平.
妳看到的是, 妳出了35%頭期款,也出4成房貸, 理當登記三成五.
但是,
當初會登記他名下也不是沒溝通過.
不然幹嘛他要出6成5?
除卻房貸外,平常家用怎麼分? 房屋負擔的差額有跟妳收房租嗎?
平平買房一起住, 為何就要比妳多負擔30%頭期,20%房貸,
然後卡個共同登記, 錢出的多卻不能自主處分.
這就是一個代價,
不然各出一半,共同登記不是更好.
房子買來自住,不賣掉又不能變成錢.
省下來的部分自用或另行理財還更靈活.
若真要偷吃,離婚搞資產轉移, 現金也都比房子方便.
若是想私自把房子變現, 那也是一開始就是現金靈活阿.
換個方式來說,
假設頭期房貸都是妳出100%, 也完全登記妳名下.
妳的財產一部分以房地產的形式存在,且是婚後財產,還供老公住.
此時老公手上的財產是以現金或其他方式存在,可靈活運用.
這不爽嗎?
現在改成出35%但是沒登記,
不過房子是婚後財產, 少出的錢還是自己的現金.
各位怎麼看?
然後妳現在提出妳出的三成五就要登記三成五.
因為這樣對妳比較有保障.
那男方會不會主張他的保障?!
而且目前他較多資金以婚後財產-房地產形式保留.
還不知道你們其他的財產狀況和多寡.
講極端點的, 若真到清算財產那一步, 反而沒錢等著分另一半錢的不用怕.
只要心裡想著怎麼挖就好.
妳不安想要更多保障, 男方也會想要有更多保障,
當初談好登記他名下, 現在當然更不會放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