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1kyrie (123)》之銘言:
: 有個國中女老師 想嫁能賺錢的老公
: 所以曾多次在O2板發文 徵求想認識四大畢業的mtk或GG工程師
: 但最後都無疾而終
: 但後來在因緣際會下 認識了一個醫師
: 當然趕緊把握機會 和醫師交往 交往一年多後結婚
: 而且彼此講好 婚後由女老師來管錢
: 結果婚後女老師一看到醫師存摺...看了快昏倒~
: 當了六七年醫師 存款居然連半桶金都沒有
: 追問之下 才知道原來醫師老公從開始工作起
: 就每個月都把大部分薪水交給媽媽(也就是女老師的婆婆)
: 女老師心有不甘 決定奪回本應該屬於自己的財產
: 於是就想出一個方法...買房子!
: 打算買一間在台中 市價2000萬左右的新大樓來自住
: 用繳納新房子頭期款當作名義 向婆婆追討老公的存款
: 而且以後續繳納房貸當作理由 拒絕老公薪水再給婆婆
: (而房子持有人 當然是女老師單獨持有)
: 要徹底接管醫師老公的薪水
我覺得問題在於 "管錢" 的定義.
是錢存到帳戶, 老公要領的時候須經過老婆這一關. 但老婆並無其他支配權.
還是錢上繳後, 女方得任意使用?
這差距非常大.
而管錢的定義很容易有歧見的.
畢竟婚前溝通往往會比較含蓄,
即便心裡想的是 "你的錢要歸我花" ,也很可能含蓄的說成 "你的錢要給我管".
若管錢的定義中, 不是女方得任意使用.
那女方就沒有資格要求男方買房並且登記她名下.
因為錢要怎麼使用還是必須男方決定.
流程應該是男方決定買房, 要動用到錢的時候須經過管帳的女方那一關.
這概念類似公司行號中負責管帳的角色.
從來不等於她可以擅自動用公司的帳款.
更何況自行決定要買房子?
即便買房, 也不需要登記女方名下.
交給女方管理錢,管資產. 不等於資產的所有權就必須轉給女方.
這是兩回事.
(利用婚前財產所繳的錢(婚前六七年的存款),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但若登記女方名下, 等同於贈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