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先生再怎頑劣
財產也絕不會因為你添丁輪到你
這點你要先看清
扶養費:
目前法院以主計處每年公布各縣市每人每月
所需消費性支出金額為依據,再依雙方財力狀況、
子女照顧分工等因素,進行分擔比例的參考。
高雄市 : ( $21597 / 2 ) x 2個小孩
他每個月至少要給你$21597
協議書裡可註,小孩生病費用共同負擔
一個月$21597 > 婆婆給$15000
可以換來健康的精神生活
只差在小孩生病時,
你從原本的不用出錢變成要平攤
還是你不想承擔這筆費用?
以及其他各項雜費或未來不確定性支出?
有父親這種好榜樣
兒子很有可能有樣學樣
娶個任他踐踏的女人
女兒也會學你,將來在兩性關係中忍氣吞聲,痛苦度日
(除非天資聰穎像自己開竅)
不然不幸會無限輪迴 代代相傳
別小看自己的韌性
務必先有經濟能力再離婚
原PO文中有說 老公表示離婚可以兩個小孩都歸她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