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的狀況是:
婚前財產各自獨立
婚後男方的正職收入 = 家用 + 婚後儲蓄
男方的零用錢,自己兼職自己賺
女方的收入可以自己留下來當零用錢
以上是基本原則
但如果 家用 + 婚後儲蓄 超過男方的正職收入時,男女雙方都要拿自己的零用錢出來貼補
或者把一部分的開銷(例如:個人的保險)移給自己的零用錢支應
我是不知道我們的這種模式好不好?
我個人覺得是不錯,提供給大家參考
※ 引述《randomly (倫敦鐵橋垮下來)》之銘言:
: 跟老婆認識交往約8年了,最近剛結婚即將滿一年
: 婚前我買了一台車,登記在老婆名下(目的是節稅)
: 婚前我們一直有在看房子,
: 我自己存頭期款,因為預算有限,所以主要都看兩大房的新大樓
: (北部房價真的很貴啊...)
: 後來我爸媽說要幫忙出一百萬當作裝潢跟採購家電費
: 岳家聽到之後也說那他們這邊也出一百萬,
: 最後房子也買了,
: 簽約當天,岳父當著大家的面直接問我
: 「當時結婚我們沒收聘金、沒宴客,爸爸(岳父)也有幫你出頭期款,所以房子登記在老
: 婆名下應該沒關係吧?」
: 岳父都開口了,我也不能怎麼辦,也就答應了
: (當然貸款人是我,因為當時老婆還在找工作沒有收入)
: 老婆最近開始跟我提,
: 「我的所有現金存款應該全部匯到她的銀行裡」
: 每個月家庭開銷大概6萬(含房貸)都是我自己繳,沒有動用到老婆的薪資,
: 我年收(薪資+股票基金)約170萬-190萬
: 老婆最近剛換工作幾個月,月薪大概3萬8-4萬2之間(看業績)
: 老婆認為金錢應該集中在她的銀行管理比較方便,她說有家庭的都是這樣。
: 因為最近家裡(我跟老婆)採購新的家電(電視、除濕機、暖氣機、咖啡機)
: 大概花了10幾萬,她說這些都是提列家庭存款的缺口(?)
: 要我除了每個月的固定存款外,還要在未來三個月把這十萬彌補回來,
: 因為這是我(?)花掉的家庭存款,
: 我就覺得有點不開心,
: 我房子、車子都歸老婆了,為什麼我連存款也要交出來?
: 先別說雞蛋都在同一個籃子裡的風險好了,
: 我要繳房貸、水電費、電話費、網路費、信用卡、一堆雜費,
: 還要每次都跟妳伸手才有錢能辦事?
: 她說沒錯,這樣她才能管好家庭支出。
: 我老婆真的是個嗜錢如命的人,
: 她愛錢也沒為什麼,只是打從心底的愛錢,
: 連她的大學最好閨蜜結婚,我們兩個人去吃喜宴她說包2000就好,
: 我看不下去,吃喜宴當天把紅包袋拿過來包到8800,
: 請問板上各位家庭支出跟收入都是老婆控管嗎?
: 老婆這麼愛錢如命又凡事都想掌權,該怎麼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