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l3m06 (Seal)》之銘言:
很多數字沒有說清楚,讓人看不太懂.
但把扣除固定支出後月餘15000這句話當廢話, 就比較好理解了.
在你沒有賣房子之前, 房貸是 33000 + 20000 = 53000
在你賣房子看兩房新成屋後, 房貸是33000 + 14000 = 47000
也就是說即使買新成屋, 房貸也比原本少了6000.
而娘家附近的新房是在已知舊房房貸的情況下決定買的.
今天把舊家給賣了, 又不讓媽媽同住, 主張退回原本情況也是合情合理.
何況還月省6000房貸.
那為什麼已經月省6000了, 還要想如何安撫太太?
為何要想這月省6000的方案 (買新成屋給婆婆) 是自私的?
為什麼要考慮照太太要求找中古屋?
講白了都是因為錢.
扣除固定支出月餘15000又何如?
岳母看中的建案本來就對你來說負擔過大.
大到你必須把舊房給賣了.
現在新成屋方案也不過省6000, 壓力一樣是大的.
對你來說就只有把媽媽接到和老婆共同買的房子才能解套, 才省的夠多.
在這負擔過大的新房不處裡掉的情況下,
在你不把婆婆接去同住就負擔太大的情況.
其實就是問題回到原點, 你無力負擔.
而老婆不滿你無力負擔.
所以我覺得, 暫時就是把新家出租阿. (原PO原文提到現況新家轉租出去)
無力負擔就是出租而不要自用. 反正老婆也不想搬去新家.
這樣你就能負擔媽媽那邊的房貸.
已經是最佳解了不是嗎?
沒錢還想東想西的幹嘛?